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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公安民警经商将一律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15 法制日报

  本网成都2月20日电 张晓东 胡强 记者今天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针对近段时间以来该省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接连发生的公安民警涉及非法利益格局的违纪违法案件,四川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出台“六个一律不准”,从现在开始,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禁止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专项清理整治。据悉,凡3月底以前仍没有退出企业的公安民警,将被公安机关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

  四川省公安厅要求,从现在起到3月底以前,公安民警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必须彻底退出,兼任他人企业职务的要主动辞职,涉及各种非法利益格局的要坚决退出。4月份,该省公安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公安机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三个不放过”:即登记不齐、漏报瞒报不放过,清理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根据要求,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各地公安机关要在所属单位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凡3月底以前不按期退出的,要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今后,凡违反规定的民警,将给予纪律处分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将予以辞退;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开除。

  此外,对自身没有发现和查处而被上级公安机关、地方纪委、检察机关查处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有关领导一律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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