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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污染等事件催生环保相关法规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3:21 新闻晨报

  2005年,松花江污染、怒江建坝之争圆明园铺膜事件等系列环保事件,在国人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在这三大环保事件中,公众参与和小众利益之间的碰撞是无法回避的现实。

  这一切,将在2006年初的“环保风暴”中划上句号。本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透露,国家环保总局出台在即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
绿法”),将为公众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具体途径和程序,该办法将使公众首次有机会通过法定的环境评价体系影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拍板过程。

  晨报记者在该办法出台前夕,对“2005三大环保事件”的3位关键见证人进行了独家专访,他们以公众环保第一线“义务监督员”的身份,对“绿法”进行了展望和建言。

  见证人:张正春

  任职于甘肃省社科院,被媒体称为“质疑

圆明园防渗工程第一人”。

  “我个人在圆明园铺膜事件中有一个感受,就是挨骂是件好事。去年我挨了很多骂,别人说我写文章没有水平,我就变得更小心,更认真地对待每一篇文字。对于国家的环保事业,何尝又不是如此。‘绿法’将给国家的重大决策提供一个接受批评的机会,善莫大焉!”

  张正春提起圆明园事件,连珠炮般这样表明心声。

  “圆明园事件”是为“绿法”演习

  张正春说:“我个人有幸亲身经历了‘圆明园事件’,最大的体会就是充分意识到了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社会作用。环境问题的核心就是保护公众利益。谁能代表公众利益?谁能保护公众利益?事实证明,只有公众的觉悟和参与才能够真正保护公众的利益。有人会说,公众参与会出现争论不休的混乱局面。这是不可避免的,然而,也是不容回避的。公众参与的意义就是要表达不同的意见,也只有在争论中才能够提高我们的认识水平和决策能力,防止工作中的简单化和主观性,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使我们的决策更加周密细致。”

  建言:没有公众参与的“风暴”难持久

  张正春告诉记者:“‘圆明园事件’为‘绿法’作了演习,预计这次的办法中将有很多内容都和圆明园听证会中的内容相似。国家环保总局在‘圆明园事件’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获得了经验,这给‘绿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张正春认为,随着国家经济进一步发展,重大环境事件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国家环保总局和各地环保局就会显得力不从心。没有公众参与的“环保风暴”是难以持久的。国内外的许多历史经验证明,发现环保问题和解决环保问题都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支持。

  见证人:汪永晨

  1999年获得中国环境最高奖“地球奖”,2000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环境使者”,2001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环境保护突出贡献者”。然而,所有的这些,都不比即将出台的“绿法”更让汪永晨兴奋。

  正在昆明进行准备工作的她告诉记者,本月下旬,她已决定再赴怒江考察。因为“绿法”带来的希望,这次身为“民间环保人士”的她将去得名正言顺。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曾获中国环最高奖“地球奖”,一直反对怒江建坝,以她首的民间环保人士和学者写给温家宝的信得怒江建坝暂缓。

  “绿法”夺得两个第一

  接受记者采访时汪永晨指出,“绿法”将是中国国务院各部门中第一部具体规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部门规章,也将是中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汪永晨说:“将公众参与制度化地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之一。从国家说了算、工程部门说了算,到社会的关注也影响到政府的决策;从对‘必须让群众多了解’,到公众有资格参与听证会;从民间环保组织忧虑河道的处理影响北京的生态环境,到公众呼吁决策程序的公开与公证,这些折射出的不仅是社会的变化,更是我们政府,特别是像环保局这种并不是强势的职能部门执政能力的进步。”

  建言:公众最不满环境信息的不通畅

  “2005年一个数字让我们震惊,1月27日评估世界各国(地区)环境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指数’(ESI)正式对外发布。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居第133位,全球倒数第12位。”列举这些数据,汪永晨如数家珍。她认为,“绿法”和“环保风暴”,是“动了真格的”。不过它还需要完善,还需要更多公众的参与。2006年1月中国第一个环保指数———“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显示,仅有6.3%的公众在最近3个月参加过环保活动。知道“12369”环境问题免费电话的不足20%。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不通畅竟位于公众最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之首。“公众环保充满希望,但依然任重道远”。

  见证人:何大明

  云南大学亚洲国际河流中心主任、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他作为专家首先站出来指出怒江建坝环保问题,也对松花江事件提出了独立观点。

  作为首先站出来反对怒江建坝的学者,何大明提出的6点质疑一度成为“反坝派”反对开发怒江水电项目的理论基础。

  在云南大学文津楼6楼的办公室,何大明向记者回顾起这段旷日持久的争论时说:“目前怒江事件已经告一段落,我只是以一个科学家的身份发表了学术观点而已。这次即将出台的‘绿法’,倒让我从宏观上对中国的跨境河流环保有了更充足的信心。”

  “绿法”带来环保外交主动

  “俄罗斯、不丹、缅甸、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印度……”,何大明一口气报出了近20个国家的名称:“与境外关联的干流、支流中国有110条左右,国际河流的水量占到中国所有河川水量的27%,世界上60%以上的人口与这部分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有关。”

  对于与境外河流相连的松花江污染事件,何大明说:“这次事件给我们一个很大的教训,也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契机。专家们都希望,国家会因此而关注跨境资源环境问题,启动一个河流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建设。‘绿法’出台后,无疑将给环保外交带来主动———公众参与了,政府必然会明确应该披露哪些信息,不能披露哪些信息,而不是像从前一样因怕泄密就保持缄默。对于国际合作来说,这些信息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开诚布公,才能体现诚意。”

  建言:“绿法”最重要的是形成体系

  “‘绿法’的意义在于,一是填补了法律、政策的一个缺口,今后民间环保人士可以理直气壮地参与监督建设项目。二来,可以预防‘老板发财,政府买单’现象的发生。第三,受环境污染影响的民众获得了话语权。”

  何大明同时指出,“绿法”最重要的是要形成体系。“比如,在圆明园之类的事件中,就需要相关法规从侧面保证环评机构不因经济利益受到建设单位左右。另外,参与听证的专家姓名应该公开,同时应制订法规防止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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