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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环评文件须征求公众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4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马力) 环评文件报送审批或审查前,要向公众公布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10天;而参加环评听证会的公众代表一般不得少于15人。昨天,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环评开始7日内要告知公众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开始进行环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名称及概要、环评的程序、以及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而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批或审查前,还要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内容主要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和具体形式。征求意见的范围必须包括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的代表。

  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也要在受理、审批期间,通过其网站等方式,公告拟审批的环评文件的名称等简要信息,并且采取公众意见调查、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项目,还要通过公共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公告有关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信息。

  如不采纳公众意见须作出说明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应不少于10天。在送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还要附有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而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也同样不少于10天,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环评文件中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听证会公众代表不少于15人

  因圆明园事件而关注度骤增的环评听证会,成为了《办法》中阐述的主要内容。《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编制机关或者受委托单位决定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听证会召开前10天,通过公共媒体等公众可知悉的方式,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和报名办法。

  公众申请参加听证会时,要同时提出自己所持建议和意见的要点。而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代表人数被确定为一般不得少于15人。

  此外,在听证会上,公众代表如果对环评文件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设单位、编制机关和环评单位的代表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

  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重要途径

  昨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公众参与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环境信息披露也将使环保工作思维从“事后补救”向“事前警惕”转换。他说,“松花江事件充分说明,在环境安全高风险、环境事件高频发阶段,现有的环境应急处理措施已不能完全应对。只有让潜在的环境风险在事前得到充分有效的关注,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事故的发生频率。”

  他表示,按照国务院指出的“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精神,环保总局将就相关法规的修改与制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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