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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推动《环评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2:4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马力) 对于此次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背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表示,目的就是把圆明园事件的经验制度化,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评价工作中去。

  而该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说,圆明园防渗工程事件最大的收获就是公众的参与,事件中环保总局召开的听证会很成功,广泛征求了各界的意见,不过
在细节上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公众真正参与讨论还不够。

  潘岳认为,在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缺乏社会监督。《环评法》中虽然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范围不清晰、途径不明确、程序不具体、方式不确定,公众难以实际操作。“正是由于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不足,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日前发布的首个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显示,尽管环保在近两年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但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度还很低,环境信息下情上达的不通畅位居公众最不满意的环境问题之首。

  潘岳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不是公众环境意识程度低,而是公众缺乏获得环境信息和参与环保事务的有效机制。

  公众参与环评利于产生公正

  曾质疑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张正春接受本报采访

  本报讯(记者 马力)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办法》与圆明园事件有着密切联系。去年3月,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客座教授张正春,首先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提出质疑,引起广泛关注。昨天,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新京报:圆明园事件中,你一直全程关注,而且也参与到这一工程的环评听证会中,当时的感受如何?

  张正春:在2005年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上,争论非常激烈。听证会给我极大的启发,真正意识到了公众参与的复杂性和公正性。我认为,公众参与环境评价极其重要。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出台的这个《办法》?

  张正春:《办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障公众的参与,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

  由于公众的参与,意义就会不同,公正性、权威性和代表性,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威慑力量和强大的制约因素。虽然不能保证完全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问题,但是,它能够为解决这些复杂问题提供重要条件。

  -专家看法

  大项目应增加征求意见时间

  本报讯(记者 马力) 对于首部公众参与环评的法规,著名环境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昨天表示,它将使公众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更有操作性,同样也将使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因无法通过公众关而不能上马。

  王灿发认为,其实环保的有关法律确实规定了很多强硬的办法,但由于并不具体,在实施时难度很大,所以环保总局一直在努力使这些法规具体化。

  而对于“不得少于10天”的征求公众意见期限,王灿发说,由于目前城市信息的传播速度很快,在这样的期限里,大部分的环评,公众应该可以充分地提出意见。“不过国外这个期限比较长,有些可以达到1个月。我认为期限应该根据不同项目来确定,一些涉及面比较大的项目,时间应该放长一些,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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