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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10条禁令治理教育乱收费 违禁者可能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13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田 琳 实习记者 杜 磊) 开学在即,为了规范各学校和教师的收费行为,昨日,呼市教育局出台了治理乱收费10条禁令,要求各级部门对违反10条禁令的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10条禁令的内容是: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凡实行“两免一补”和“免缴杂费”政策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免缴的费用,国家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不得再行出售;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严禁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通过统考的形式招收小学生、初中生,
并且收取考试费、报名费;严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规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教辅用书、学习用品、报刊杂志或者推销盗版教材、资料,从中牟利;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以及在职教师与民办学校联合办班收费或者补课收费;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以及在职教师为民办学校或者培训班有偿介绍生源;严禁学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和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集体收费补课;严禁任课教师针对所教学生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在校外租用场所集体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强制收取学生试卷费、自习管理费等,不准向学生收钱、收物充当勤工俭学收入。

  呼市教育局规定:凡违反上述10条禁令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定资格,并且责令其退还所收费用;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的,对责任人坚决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且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甚至撤销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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