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10条禁令治理教育乱收费 违禁者可能被开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13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记者 田 琳 实习记者 杜 磊) 开学在即,为了规范各学校和教师的收费行为,昨日,呼市教育局出台了治理乱收费10条禁令,要求各级部门对违反10条禁令的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10条禁令的内容是: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凡实行“两免一补”和“免缴杂费”政策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免缴的费用,国家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不得再行出售;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严禁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通过统考的形式招收小学生、初中生,
呼市教育局规定:凡违反上述10条禁令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定资格,并且责令其退还所收费用;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的,对责任人坚决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且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甚至撤销校长职务。 相关专题:发改委曝光八所乱收费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