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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教育局颁布十条禁令堵住乱收费源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6:0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一朴) 为强化中小学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呼市教育局颁布了“十条禁令”、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行为和乱办班乱收费。

  据了解,这“十条禁令”分别为: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严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通过统考的形式招收小学、初中学生,并收取考试、报名费;严禁公办义
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违规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学校和教师要求学生购置教辅用书等资料并从中牟利;严禁公办中小学以及在职教师与民办学校联合办班收费或补课收费;严禁公办中小学以及在职教师为民办学校或培训班有偿介绍生源;严禁学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和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集体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强制收取学生试卷费、自行车寄存费等。严禁任课教师针对所教学生从事“有偿家教”或在外租用场所集体补课。

  违反上述十条禁令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对责任人坚决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对情节恶劣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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