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市县乡三级截扣农民征地补偿款538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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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8:30 法制日报 | |||||||||
本网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郄建荣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县(旗)、乡三级有关部门在高级公路建设项目中,违规征地、截留套取征地补偿资金,仅直接截留克扣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就有5386万元。审计署有关方面今日在披露这一消息时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沈阳办)通过审计发现的这一问题已进行了处理。 据沈阳办介绍,目前,已有1人被判有期徒刑;2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人次受到党
据介绍,去年3月至4月份,沈阳办对该高等级公路进行了审计,发现由乌兰察布市、县(旗)、乡三级负责征地19652亩,项目建设单位已将征地补偿资金按照水浇地每亩1万元等补偿标准支付给了乌兰察布市征地拆迁办。但该市却横砍一刀,将补偿标准普遍降低,如水浇地降为每亩0.5万元,直接截留克扣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款386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该市的四个县和部分相关乡镇上行下效,在转拨征地补偿费时,采取不全部公告征地补偿资金,截留应支付给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等方式,克扣各类补偿款1526.9万元。 审计人员同时发现,乌兰察布市征地拆迁办直接挪用近300万元用于发放补助、招待和出国旅游等支出。某建设单位与乌兰察布市征拆办等弄虚作假以补助并不存在的拆迁房屋的名义,套取资金250万元用于建造卧佛,为的是开山时不惊扰卧佛山的“佛气”。某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建立碎石加工厂,向建设项目供应碎石牟取利益用于发放福利。 沈阳办说,上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自治区纪委领导相继做出了批示,并成立了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政府督察室、审计、国土资源、交通厅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由于审计组提供的证据翔实、充分、准确,联合调查组本着“查清事实、适度延伸、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的原则进行了认真落实,很快查清了问题。在查处上述人员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表示,今后将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