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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41人截留征地补偿款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1:37 北方新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张泊寒) 2月22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乌兰察布市三级有关部门截留克扣征地补偿款的案件,41名责任人和2个责任单位受到处理。

  2005年3~4月,国家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对途经乌兰察布市的一条高等级公路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该高等级公路时,该市的市、旗县、乡三级有关部门负责征地19652亩,项目建设单位将征地补偿款按照水浇地每亩1万元标准支付给了乌兰察布市征地拆迁办。但是该
市有关部门却将水浇地补偿标准普遍降低降为每亩0.5万元,直接截留克扣征3860万元。随后,该市4个旗县和部分乡镇在转拨征地补偿款时又克扣1526.9万元。该市征地拆迁办直接挪用近300万元,用于发放补助、招待和出国旅游等支出。某建设单位与该市征地拆迁办等部门并不存在的拆迁房屋的名义,套取资金250万元用于建造卧佛。某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建立碎石加工厂向建设项目供应碎石牟取利益。

  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此事,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清了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8人和2个单位受到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事后归还挪用资金和兑付征地补偿款13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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