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党员公务员未婚生子或被双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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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0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4日电 安徽省近日出台文件,对党员、公务员未婚生子,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等行为,将追究其责任,最重可处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在被监督之列。 新京报援引新华社报道称,近日召开的安徽省人口计生委2006年新闻通气会透露,
安徽省实行人口与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对象,涉及安徽省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或机关内设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分管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负责人,人口与计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 上述单位和责任人计生工作未做好,将被“一票否决”,取消该地区及其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其人口和计生工作责任人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