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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25日首次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36 新华网

  新华网快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5日开幕,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

  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不得收取学费费

  学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减课程

  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减课程

  县级教育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

  县级教育部门应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 促使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草案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

  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判刑人员

  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实施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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