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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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4:2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程刚)备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今天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这份草案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强调政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旨在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孩子享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 现行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开始实施,虽然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由于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不足,使得部分地区无力办学,以各类“学杂费”的形式将负
教育部部长周济今天受国务院委托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他说,除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外,“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 全国人大代表谭仲池提供的数字显示,上海市普通小学生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分别是河南省的10.4倍和58.5倍。不仅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亦相去甚远。以长沙市为例,去年经济发展较好的长沙县生均公用经费达105余元,比经济欠发达的宁乡县高出10倍以上。 另据教育部统计,2004年中国大中城市中小学辍学率几乎为零。相比之下,农村小学辍学率达到2.45%,农村初中辍学率为3.91%,其中有7个中西部省区超过5%。农村孩子辍学近年来有抬头之势。 周济今天在作说明时表示,义务教育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义务教育学校时有事故发生;一些人利用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行谋求不正当利益。 他说,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这些问题反映“比较强烈”,因此有必要完善有关义务教育的制度。 经费保障是发展义务教育的基础。为此,修订草案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以及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草案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要求省级政府而非县级政府,来承担管辖区域内义务教育经费的统筹。另外,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在预算中“向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倾斜。” 修订草案还规定,“中央财政承担向西部、中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义务教育教科书所需经费。”在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出明确目标的基础上,规定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中国政府此前作出承诺,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从财政中拨出2180亿元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今后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为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 草案还用专章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规定设置学校时应当确保选址安全,并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等等。 此外,草案还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草案强调,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义务教育督导不得对学校进行评比,不得以升学率作为督导标准。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