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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9:25 法治在线

  演播室:

  对偶尔犯错误的青少年,怎样的惩罚和教育最有效?打击未成年人犯罪该不该手下留情?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的司法解释,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治理的广泛关注。

  解说:

  今年二月九日,温州市苍南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黄某案发时不满18岁。为了给朋友报仇,黄某等三名年轻人共同预谋,用钢管、砖头等殴打被害人致轻伤。案发后,3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民事部分已经调解结案。在刑事部分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两名已经成年的被告人判处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而这名未满18周岁的在校生虽然罪名成立,却被免予刑事处罚。

  同期:法官

  我们在考虑量刑的时候,考虑到以下的情节,一被告人黄某是在校的学生,当时是高三的学生,然后我们审理的时候,已经考上了大学,第二个,被告人是作为一个未成年被告人,是未满18周岁的,第三个被告人案发之后还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还有民事部分已经做了赔偿 / 我们依法对被告人做出免予刑事处罚这个决定。

  解说:(字板)

  根据今年1月23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在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慎用刑罚,正是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此外,为了对偶尔犯错误的未成年人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新的司法解释还有几大亮点。

  亮点一:年龄无法查明 推定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就应当推定他没有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从而免于处罚。

  亮点二:轻微罪行不按犯罪处理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强行索要其他同学少量财物有可能不算犯罪;盗窃自家亲属财物,亲属不予追究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亮点三:明确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标准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亮点四: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应当宣告缓刑

  对于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并且积极退赃赔偿损失,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同期: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宗春山

  (新的司法解释)体现了一个司法的进步,因为现在从整个世界的对未成年犯罪的刑罚方面上有两个大特点,一个是非刑罚化,一个是非监禁化,/ 如果我们对他过早地实行这种监禁化的话,那还有几十年的路要走,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讲呢,实际上并不是最好的,最有效的一个方法。

  解说:

  新的司法解释在很多方面放宽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减少了刑罚的适用,那么怎样才能保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呢?尤其是其中关于“情节轻微的罪行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不少网友发出质疑:今后少年强奸幼女合法化了吗?幼女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更有一些小女孩的家长感到犯罪被纵容了,自己的孩子随时都有可能遭遇危险。(网友观点镜头)

  同期: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宗春山

  现在我们接触到的大量的个案当中呢,很多都是男孩女孩在早恋的过程当中,偷尝禁果,这种情况下,给他扣上一个强奸的这样一个罪名,第一呢,实际上对于这个,就是男方其实不是一个改造的有效的方式 / 那么再有呢,就是给女方,我们扣上一个被强奸的这样的一个后果,是不是对她也是一个很公正的,/实际上最主要的问题还要看他的情节主观故性,和他是否带有一定的,从预谋性上来讲,还有他使用暴力手段也好,这都是对于法官的量刑的时候,一个具体的参照。

  解说:

  另外还有人提出,如果减轻了刑罚的威慑力,会不会助长未成年人犯罪呢?专家指出,打击这类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并不是最有效的方式。

  同期: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宗春山

  如果真的把这样的人投到监狱里面去,那个监狱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改造人的最好的环境,它可能会交叉感染,他可能会沾上一些他以前从来没有过的问题 / 可能政府还要采取相关的一些措施,比如说社区矫正啊,或者比如说劳动教养,我觉得这些处罚形式,在很多程度上丰富了对未成年人那种非刑罚话,非监禁化的,应该说是一种管教的多层次。

  演播室:

  专家指出,新的司法解释在具体的适用条件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任重道远,从预防到处罚的各个环节都应该体现教育者的智慧和全社会的关爱。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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