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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将重点关注业主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14:55 法制晚报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涉及物品归谁、物主有何权利等。它在2005年四审后,暂时“搁浅”,不进入2006年两会的审议、表决内容。昨天,人大法工委透露,该法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当年领衔提出制定物权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进一步指出,光有物权法还不能完全解决居民小区内的纠纷,建议建立一套“社区法”,包括《物业管理法》等。今年两会
,他将对此提出议案。

  已经过四审的物权法虽然不在今年的两会上审议、表决,但已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昨天透露的。

  业主权利将重点关注

  这位负责人表示,社会各界在物权法草案的审议修改中还有一些不同意见和分歧。有关财产征收征用、

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居民小区业主的权利等等这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将成为草案重点研究修改的问题之一。

  同时,还要深入研究一些专业性较强、尚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如物权与债权的优先顺序等。

  反映基本经济制度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要准确反映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完整准确地体现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座谈论证后再审议

  据了解,法工委还将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审议制定物权法列入了今年立法计划。

  物权法

  物权,即对物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

  物权法主要回答三个问题:

  一、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

  二、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物权法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住宅小区车位归谁所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相邻关系、拆迁补偿、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限等。

  今日追访

  物业收费保安管理也要立法

  “光有一部物权法还不能完全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今天上午向记者表示,“建立一个‘社区法 ’的法律体系,使社区的产权问题、物业服务、物业费问题、保安问题等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

  罗益锋在2004年领衔提出《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物权法座谈会时,还邀请他参加并听取了意见。

  物权法只奠定基础

  “电梯间、楼梯、车库、走廊这样的公共部分是否属于公摊面积?小区居民们是否对其享有共有权?”罗代表向记者表示,物权法的出台,将对小区及物权的各种所有权问题作出明确界定。这样的界定可以依法保障小区业主、开发商、物业三方的责权利,是解决好小区中物业、产权纠纷的一个基础。

  “社区法”带上两会

  同时,罗代表表示,光有一部物权法还不能完全解决小区内的纠纷。

  今年,罗益锋代表又提出制定《物业管理法》、《街道办事处法》、《保安管理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的议案 ……并打算将这些议案一起“打包”带上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

  他希望通过建立一个“社区法”的法律体系,使社区的产权问题、物业服务、物业费问题、保安问题等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

  关键词·保安

  职责应明确保安不是打手

  “社区的一些保安,素质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分不清楚自己的责权利。有时候,谁雇用他,他就听谁的话,甚至为物业公司当打手,到业主家里打人。”罗代表说。

  罗代表认为《保安管理法》将是一部专项的法律,明确保安人员的责权利。

  同时,此法应规定保安注意自己的服务对象、定位和职责,不能超出法律给予的职权范围,超出了就是违法,违法必究。

  此外,罗代表还建议尽快制定《街道办事处法》,明确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作用。制定《社区矫正法》,规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并确保小区居民的利益。相关案例

  广州华南新城血案

  对于提出制定《保安管理法》议案,罗代表提到了广州华南新城血案。

  2006年2月15日晚,几名歹徒闯入广州华南新城一位业主家中,对业主肆意殴打,然后扬长而去。

  据报道,这个小区的业主们多次因为公摊收费、保安打人、小区专线巴士等问题与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发生争执。

  业主们普遍表示,业主委员会筹委会负责人李刚被打就是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幕后指使。

  关键词·物业

  服务质量分级收费价格弹性

  罗益锋代表认为,诸如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如何保证、物业费的漫天定价等新出现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制定《物业管理法》予以补充。

  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实行了两三年之后,事实上加以完善可将其上升为法律了。

  “尽管对物业费的收取,物价部门有一个基本规定,但不是很严格。业主认为自己交了钱没得到好的服务,而物业则称业主交的物业费已经物尽其用。”罗代表说。

  他建议制定标准给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分级,根据小区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以及能提供的物业服务,按照不同档次划分物业收费标准。同时,可以规定一个弹性的价格区间。

  此外,罗代表认为《物业管理法》中还应该确保小区居民不会因物业公司的交替更换而断水、断电和停气。

  相关案例

  美然动力风波

  在提到制定《物业管理法》议案时,罗代表提出了美然动力街区发生的风波。

  今年1月17日,北京美然动力街区业委会采用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赶走老物业,请进新物业四方佳园入驻。

  但新物业上任不到半个月,因收取取暖费和物业费受阻后不愿管理,大年初七,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宣布退出,导致该小区近1700多户业主在春节期间一度中断供暖。

  2月底,美然动力又在选聘新“管家”。

  罗益锋

  领衔提出制定物权法

  在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罗益锋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议案》,被作为议案处理,并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此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座谈会上,还特别邀请了提出制定物权法议案的领衔代表罗益锋,听取了他的意见。

  在去年10月22日,物权法草案通过四审后,原先有望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进行表决的《物权法(草案)》却因存在意见分歧宣告“难产”。

  今年两会上,罗益锋将“打包”提出制定有关“社区法”的议案。本版撰文/记者李洁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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