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 > 正文

黑龙江大庆市杏树岗村失地之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5:48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政府部门糊涂帐

  采访完杏树岗村农民的第二天,记者来到敖林西伯乡政府,想了解乡领导对这起土地纠纷的解释,但未见到乡主要领导。记者在乡政府接待室拨通了乡长何玉才的手机。对于征地问题,这位敖林西伯乡的“父母官”坚称:不知道这件事;征地与乡里无关,乡里也从未见到一分钱;记者根本不需要到乡里来了解情况。当记者问及杏树岗村村民与大庆石油管理
局的土地官司一事时,何乡长立即指点记者:你们可以去找主管农业的副乡长梁辉。

  记者随后见到了副乡长梁辉。梁辉告诉记者,现任乡财政所所长吴长林是当时的乡土地员,对情况比较了解,但是吴长林现在外出办事,不在家。12月30日,记者再次来到敖林西伯乡政府。一直等到下午4点,终于见到了对当年情况有所了解的吴长林。

  据吴长林介绍,他是1984年参加工作的,当时在乡里任土地助理员,记忆里参加了大庆石油管理局在乡里征地的会议。据了解,管理局占地给了一笔赔偿款,记得耕地的赔偿是每亩约200元,草原是每亩约60元左右,具体数字记不清楚了,乡里收到的赔款总数大约是100余万元,这些钱后来被平均划拨给了下面三个村,用于接电、盖学校、建商店和大队部,没有发给受损农民。他还记得,当时村民王其军、李洪友和王广礼天天到乡里找,因为他们承包的是林地,且是1984年新种的幼林(记者后经调查得知王其军200亩、李洪友200亩,王广礼林地数目不详),所以仅有他们三家得到了占地赔偿,其余被占地的农民都没拿到赔偿款。

  记者要求看一下乡里当年的账目,吴长林说,1984年的账目早就没有了,因为财务账目按他们这里的规定只保管10年。

  针对农民们意见最大的土地“一女二嫁”问题,副乡长梁辉解释到:“1998年,乡里开始了第二轮土地发包工作,基本上是按照第一轮承包面积继续发包的,由乡经管站负责,这个工作归何乡长管理,具体什么情况我不清楚。”

  谈到大庆石油管理局向农民收占地费及2000年4月28日乡里给大庆石油管理局的函件时,梁辉说,那些事是县里让做的,和乡里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记者要了解情况,可以到县土地局去,那里有大庆石油管理局占地的所有材料。

  无论是乡长何玉才还是副乡长梁辉,话里话外的意思都非常明显,他们不想向媒体说什么,更不想管这陈年老帐。在我们所接触到的现任乡领导中,没有一个人愿就此事和我们深谈,均是一副避之犹恐不及、讳莫如深的样子。

  结束了敖林西伯乡的采访,记者在杜蒙县土地局见到了主管副局长张志波。

  张志波告诉记者,他是1993年调到县土地局的,大庆石油管理局占地的时间是1984年,具体的细节也不是太了解。但由于大庆石油管理局与杏树岗村的农民打官司,他们在法庭上需要土地局提供“土地档案证据”,所以相对来说,他是知道情况最多的人。

  据他介绍,他调到土地局后,即参加了县里组织的向大庆石油管理局讨要“征地占用税”工作组,按被征用的69514亩(后更改为69519.7亩)土地计算,大庆石油管理局应向县里缴纳土地税款约1亿5千万元。当时工作组就长年驻在大庆,经过几年的努力,最后找到了国务院,总算是讨回了1千万元。这1千万元的去向,他也说不清楚,只说是由县里统一分配了。

  张志波告诉记者,大庆石油管理局征地后引发了很多矛盾,至今也没有妥善解决。由于时间太久了,更多更详细的情况只有通过查阅档案,才能了解清楚。至于土地赔偿款,肯定是拨到乡里了,数字也可以通过查帐得知。

  然而当记者来到县土地局财务室,想查证当年大庆石油管理局向这里打来的征地款项的数额及资金走向时,却遗憾地发现,这里的账目最早的记载日期是1990年,与敖林西伯乡一样,早先的所有账目已踪迹全无。

  陈年档案现端倪

  在杜蒙县土地局档案室,地籍股股长陈福双提供了许多有关这块土地较为详细且珍贵的档案资料。记者翻阅了“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油田开发试验区征用杜蒙县境内土地”的卷宗,看到:

  《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与大庆龙虎泡油田开发试验区协商征地补偿问题的会议纪要(1985年9月17日)》(简称“八五《会议纪要》”)里写到:“会议期间,于(与)会同志到征地主要边界进行了实地调查,弄清了双方有争议的地块的底数,然后本着实事求是,保证国家征地和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群众生活和生产的原则,就征地面积和边界、地面附着物种类、具体补偿款项及金额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这次龙虎泡油田开发试验区总征地面积为69514亩。根据国家《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有关条例规定,经过认真负责的协商,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价方法如下:”(此处另行摘录)

  在这里记者看到了1990年3月30日杜蒙县为大庆石油管理局颁发《土地证》的“依据”(复印件),全文摘录如下: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油田土地使用问题的复函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局:

  杜土字(1989)22号文收悉,现函复如下:大庆龙虎泡油田占地问题,经你县汇报该项占地是在中共中央中发(1986)7号文件和《土地管理法》公布实施前发生的遗留问题,现界线清楚、占地涉及的经济等问题已处理完毕,没有遗留问题。函到后,请你县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落实用地界线,做好颁发《土地使用证》等工作。

  落款为“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时间是“1989年8月16日”。

  在一份时间是1993年12月9日,签署单位为“大庆石油管理局土地征用管理处”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局”的《关于龙虎泡油田用地现场落界的协调会纪要》中写到:“1990年3月30日杜蒙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证继续有效,将原征用面积改为69519.7亩”。

  在一份时间是1996年11月5日,签署单位为“甲方:大庆石油管理局征用土地管理处”、“乙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协议书》第三款写到:“乙方群众在龙虎泡油田用地范围内耕种的土地,由乙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1996年底之前,县土地局出具证明,将耕种的土地使用权退还甲方,保障甲方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这里还看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字〔1999〕10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字〔1999〕577号”两份文件的复印件。这两份文件表明,大庆油田土地权属已“经国务院同意”,这也成为杜蒙县2001年3月为大庆石油管理局重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大庆石油管理局合法使用土地的依据。

  由上述历史档案,可以得到的初步结论是:

  1、当年大庆石油管理局确实给付了征地补偿款,而且是有明确补偿标准的,但却没有到达农民手中。

  2、农民耕地被占未获补偿的纠纷,被有关部门忽略了——“占地涉及的经济等问题已处理完毕,没有遗留问题”,使得杏树岗村农民的土地问题一拖再拖,终成难题。

  3、敖林西伯乡政府“一女二嫁”的做法,使农民彻底丧失了对土地的拥有权,然而这一切,视土地为命根的农民并不知晓。这就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祸端,也直接导致了杏树岗村32户村民长达22年的坎坷遭际。

  未获补偿成被告

  采访中,农民们多次向我们苦涩地表示:是县里和乡里不给我们土地损失的赔偿,我们却要同大庆石油管理局打官司。我们真的很无奈,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大庆石油管理局与张金枝等6村民长达数年的诉讼与反诉讼中,大庆石油管理局手中握有的、由杜蒙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并在法庭上反复出示的两份证件——《土地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有效,成为双方在法庭上激烈辩论的焦点。

  记者拿到了这两份证件的复印件。一份是“土地证”,编号为:“杜土字000030号(1989)”;发证机关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证日期为:“1990年3月30日”。另一份是封皮及内页均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证书复印件。该证的内页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字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专用章”;其编号为:杜尔伯特国用(2001)字第0001号;发证机关为:“杜尔伯特县人民政府(章)”;日期是:“2001年3月”。

  张金枝等告诉记者,2000年3月24日和2001年4月29日 ,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下属九龙公司的工作人员孙磊和潘晓波,在杏树岗村收取了十几户农民的“土地款”共1万多元。因为张金枝等6位农民拒绝向他们上缴这个款项,因此大庆石油管理局将张金枝等6农民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张金枝等6人不得再在原有土地上耕种,此地由大庆石油管理局自行管理,还要补齐前一年(2000年)“所欠”的地税款。艰苦的诉讼与反诉讼由此展开。

  张金枝等6位农民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自从与大庆石油管理局打官司以来,他们在律师的帮助下,也学习了一些法律法规。1982年5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原则批准、1982年5月14日由国务院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就对征地种类及数量的批准权限有着严格的界定。在这个《条例》的第八条“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中就明确规定:“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一万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1986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5条中也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

  农民们认为,大庆石油管理局在2001年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他们所持有的、由杜蒙县政府颁发的“杜土字000030号(1989)《土地证》”是不合法的、无效的。这从黑龙江省财政厅1994年9月13日“黑财农税字〔1994〕第1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开发龙虎泡油田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中就能得到证明。所以,张金枝等愤慨地表示:在大庆石油管理局没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我们依然是世代耕种在这片土地上的主人。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下属的九龙公司凭什么向我们收取“土地款”?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不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还要交费,这合理吗?是我们对他们构成了“侵权”,还是我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我们应该成为被告吗?……

  张金枝等向记者提供了上文提到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开发龙虎泡油田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的复印件。现部分摘录如下:

  “1985年9月14日,你县人民政府和大庆石油管理局就开发龙虎泡油田征地、补偿、报批等问题进行了协调,形成了会议纪要。双方同意占用敖林西伯乡土地69154亩,其中耕地3965.4亩,林地3879.7亩,草原51419.7亩,药材地9054.8亩,水面1194.4亩。同时议定征地申报手续由龙虎泡试验开发区、大庆市土地局和杜蒙自治县土地局共同协商办理。”

  “根据国务院1982年5月14日颁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它土地一万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的规定,1986年4月6日,大庆石油管理局提交了用地申请报告,但报告既未送达国务院,又未得到国务院批准。1986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86)7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要求未按审批权限批准的征用土地,‘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而此项占地未报经国务院补办手续。1986年6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而此项征用土地,至今仍没有报经国务院批准。”

  张金枝充满信心地对记者说,被占的土地终究会有说法的,我们农民就相信一条,歪了的事情总会有被正过来的一天!

  四大疑团待破解

  沉重的采访终近尾声,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又一个农民权益受侵问题,在层层梳理后逐渐清晰起来:

  问题一:1996年11月5日,大庆石油管理局与杜蒙县政府签订了一项《协议书》,其中有“于1996年底之前,将群众耕种的土地使用权退还给大庆石油管理局,保障其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此项内容县政府是否告知了敖林西伯乡?然而,正是这个乡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发包时,不但未及时做出调整,反而又继续给村民发包土地;还是这个乡,2000年又给大庆石油管理局发函要求其收回管理权。这种“一女二嫁”、人为制造矛盾的做法所为何来?

  问题二:大庆石油管理局所征用的土地,在2001年3月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使用已经合法化,但也只是拥有了使用权。土地归国家所有,凡因土地而衍生的一切效益(动、植物及矿藏等)所产生的税费,都应由国家收取,由当地政府收缴后上交国库。而大庆石油管理局起诉张金枝6农民“应向我局交纳土地承包费人民币5,557.50元”,不知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6年1月23日,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当事人韩英。据她回忆,她参与了到杏树岗村收取"土地款"的工作,根据领导指示,所收"土地款"均存入一个署名"韩英"的个人存折内,当时收到的具体款数已忘记,去向她也不清楚。记者进一步追问,她说,比如够20万就交给孙经理。而村民手中,收到的却是个随便就能在专业商店买到的收据纸。那么收来的钱究竟又去了哪里?

  问题三:在前文提到过的《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与大庆龙虎泡油田开发试验区协商征地补偿问题的会议纪要(1985年9月17日)》(即“八五《会议纪要》”)中明确写到:“根据国家《土地法》和土地管理有关条例规定,经过认真负责的协商,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价方法如下:

  1、自然草原按亩产160斤干草计算,补偿三年,每亩合计16元。

  2、人工草原按亩产500斤干草计算,单价按自然草原金额折算,补偿年限三年,每亩合计50元。

  3、耕地按每亩每年40元计算,补偿年限五年,每亩合计200元(其中包括安置补助款)。

  4、防风林按亩产200斤计算,每斤1.40元,补偿年限一年,每亩合计280元。

  5、幼林每亩35元(包括成本费和活立木增值费)计算。

  6、成林每亩按150株计算,每株4.00元,树权归原植树单位。”

  既然有如此清楚的补偿规定,农民为什么没有得到占地补偿款?责任在谁?

  问题四:在上面的纪要中,记者还看到如下内容:

  “会议指出,这样大范围征用地方土地,势必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许多困难。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油田除了给予应有的补偿以外,还决定对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采取积极的措施给予解决。

  1、为了解决油田附近群众的烧柴问题,油田决定,只要有落地原油,一定优先出售给被征地单位的群众。

  2、为了协助地方共同搞好精神文明村建设,待一二年内,进口热电联供设备解决以后,油田即着手帮助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杏树岗、好尔陶等附近村屯解决照明问题。

  3、为了不让大好资源弃之于地,油田原则上同意被征地单位群众,有组织地在油田闲空地带进行生产(如打羊草)。但不得影响油田正常生产,其安全问题由自己负责。

  4、为了增加附近村屯群众的经济收入,油田今后在招收临时工人或合同工人,或安排临时工程时将优先考虑被征地单位的群众。”

  在采访中村民告诉记者,他们以前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八五《会议纪要》”。他们既未按《纪要》的规定得到任何补偿,也不清楚这个《纪要》的内容以及各项惠及农民的好措施。还是大庆石油管理局将张金枝等6农民告上了法庭后,农民们才知道有这么个“好”《纪要》的。

  既然有这么好的措施,各级政府又为农民实现了哪些?难道只管收土地承包费吗?

  编后语:

  作为千年农业大国,农事一直是国之命脉所系。保护农民利益,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心头大事。温总理曾用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诗句“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来表达他对“三农”的关切之情。用甘甜的“乳汁”哺育起一座座城市的农桑,何日不再弱势,拥有平等的尊严与权利,则城市幸甚,国家幸甚。

  历史的车轮驶入2006年,中国政府宣布全面免除农业税,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尚能寿终正寝,全面保护农民权益、提升农民地位这一天,终将指日可待。而这,也是打造诚信政府、创建

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