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的法律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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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8:17 法制日报 | |||||||||
本网北京3月3日讯 记者吴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负责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必将对进一步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国家的财经秩序,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8月通过了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位负责人从以下几个方面向记者介绍了审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增加规定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也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定了在审计工作中,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有异议的解决处理办法。在充实审计监督手段、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