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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代表吴国龙:将人民警察誓词等写入警察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08:20 法制日报

  “在繁华的城镇,在寂静的山谷,人民警察的身影,陪着日落,陪着日出。神圣的国徽,放射出正义光芒,金色的盾牌,守卫着千家万户……”这首旋律豪迈的人民警察之歌似乎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流传,甚至相当数量的民警都不熟悉。这种现象引起了来自吉林的全国人大代表吴国龙的关注,会议期间,他想领衔提出一份议案:修改人民警察法,将人民警察誓词、人民警察之歌和人民警察警徽写入到人民警察法。

  吴国龙是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的副支队长。他说,人民警察法自1995年2月颁布实施以来,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警察行使职权,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人民警察法没有及时将人民警察誓词、警察之歌和警徽写入法律,从总体上看缺乏完整性。未从法律的角度诠释三者的重要内涵和象征意义,这也正是人民警察之歌等没有得到广泛流传的重要原因。

  吴国龙表示,由于没有从法律层面加以确定和诠释,导致当前少数公安民警对誓词的要求有所淡化,降低了入警时的标准,甚至在极少数人身上存在执法不公等违法违纪现象,还有相当一部分民警不熟悉人民警察之歌,不但不会唱,甚至连

歌词都不知道,对警徽也没有认识到其严肃、庄重的意义。

  吴国龙建议,将人民警察誓词、人民警察之歌和人民警察警徽写入到人民警察法之中,用法律来加以规范,以此进一步激励人民警察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维护人民警察誓词、人民警察之歌和人民警察警徽的庄严性和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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