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监察厅副厅长:尽快制定合作经济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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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5日08:11 法制日报 | |||||||||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监察厅副厅长梅冬委员建议,要尽快制定合作经济法。 他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管理出现了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集体资产管理,由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转化为行政村(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的管理。目前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三大问题,一是村管理的集体资产,农民缺少管理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二是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村负债逐年增加
他建议参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国有经济改革的原则(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流转顺畅),对村集体管理的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革,明确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享有集体资产的股权、管理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村民在一定条件下,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为此,中央应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改革指导委员会。 对农村负债问题,国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尽快提出处理政策。 他还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早制定合作经济法,依法取消村委会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权能。 本报北京3月4日讯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