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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尽早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1:20 信息时报

  女性往往是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受害人。仅就2005年全国“两会”报道显示:在全国2.7亿妇女当中,就有1/3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为保障曾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九千万妇女的权益,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前夕,广州市法官协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毛宇峨代表领衔向大会提交了尽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

  逾八成受害人为妇女

  据了解,目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在对反家庭暴力的问题上都缺乏法律界定。我国目前的一些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中,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一定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家庭暴力现象逐渐增多,呈现日趋严重之势。根据不完全统计显示,在家庭暴力受虐者当中,80%以上的是妇女,苦于无法可依等种种原因,她们的权益仍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传统观念滋生家庭暴力

  毛宇峨指出,解放后,虽然妇女精神面貌和家庭地位大有改观,然而更多的情况是家庭暴力被错误地认为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父母打孩子、丈夫打妻子都被说成了是“家务事”。而“夫妻打架是常事,别人拉架是多事”,拒绝旁人介入的事情随处可见。这些观念的存在,在客观上助长了施暴者的淫威或继续产生新的施暴者。

  取证难成司法干预障碍

  虽然目前我国《宪法》、《婚姻法》等对家庭暴力问题都有或多或少的禁止性条款,但对“家庭暴力”却没有明确法律界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现实司法对家庭暴力缺乏明确有力的法律干预,起不到惩治的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难于取证也是现实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巨大障碍。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不强,更难于充分注意收集证据。

  毛宇峨等代表指出,为了防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进一步扩散,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现行婚姻法,进一步充实有关反家庭暴力等内容,并且应尽早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或条例、规定)。而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有关部门还应依法坚决制止和惩处家庭暴力行为。

  时报特派北京记者 王道斌 蔡民

  个案分析

  老公打老婆, 报警被劝“忍一忍”

  小娟多年来遭受丈夫的暴力对待,身上常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可是一直不敢声张。有一天,丈夫又对她拳脚相加。这一次小娟再也无法忍受,及时拨打了110。

  民警到场后初步查看了小娟的伤势,认为至少已经构成轻微伤。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当由于被殴打导致轻微伤、或受到虐待尚不构成犯罪时,可以请求治安管理机构对施害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200元以下罚款。但没想到,两个民警商量一番后,对小娟提出了这样的“建议”:“你还是忍一忍,就当小事化无吧。否则过几天你丈夫放出来以后,会把你打得更严重!”

  专家观点:警方有执法义务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主任黄淑美律师认为,执法人员应该提高对家庭暴力的正确认识,不要把家庭暴力当成简单的夫妻吵架、或者父母管教孩子,认为它没有侵犯人权,可以在家庭内部自己解决。110应该加大对家庭暴力的监管力度,警方接到报案后要马上采取行动,及时制止暴力。

  市妇联权益部的接访员小蔚表示,那些遭受了家庭暴力、又意识到要寻求帮助的女性,大部分会选择到妇联求助。在接到求助后,妇联一般还会建议受害者拨打110。小蔚说,警方处理后会留下回执,这可以作为官方机构的证明,是以后打家庭暴力官司时的有力证据。

  夫妻冷暴力,无法可依苦难言

  阿珍和阿强结婚近20年,两人感情一直不错。几年前阿珍不幸患上重病,手术后又发生面部瘫痪。生理上的病痛使阿珍的心理出现了问题,她变得脾气暴躁,常常无理取闹,家庭气氛开始恶化。

  几个月下来,阿强失去了耐心。他开始对阿珍不理不睬,还拒绝跟妻子睡在同一张床上。不但如此,正处于青春期的儿子长期目睹了阿珍的“无理取闹”,竟然也对妈妈产生了不满,和父亲一样对她的痛苦漠不关心。

  终日面对丈夫和儿子的双重冷暴力,阿珍倍受煎熬。她曾经向法院提出离婚,但细想之下:自己已经失去了经济来源,一旦离婚,连现在丈夫每月给的1000多元也将荡然无存。阿珍无奈撤销了离婚诉讼。

  专家观点:如何处罚目前无法可依

  据市妇联权益部统计,从近年的接访情况来看,冷暴力的个案还比较少见。接访员小蔚说,其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首先,家庭暴力的举证本来就十分困难,而冷暴力更是无迹可寻;其次,尽管近年来冷暴力在我国开始受到关注,但它仍没有法律上的界定,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还有,如何处罚冷暴力,目前法律上根本无法可依。

  父母打孩子,常被当成家务事

  10岁的小文是个可爱的女孩子,但狠心的父母却经常对她施以拳脚。小文被打得遍体鳞伤,由此产生了恐惧心理,慢慢开始不敢回家。她放学后就在大街上流浪,困了就在天桥下睡觉。有时邻居、亲戚找到小文,就把她带回家去;但往往没呆几天,小文就又逃出来继续流浪。

  后来爷爷奶奶看不下去,把孙女偷偷接到自己家抚养。他们曾经对小文父母作多番劝说,可是都没有效果。最后,两位老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撤销对儿子和儿媳对小文的抚养权。

  专家观点:受害人不懂报警难立案

  市妇联权益部的小蔚认为,“不打不成才”是很多中国家长对打骂孩子的看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在中国未受重视,主要是传统教育观念所致。

  黄淑美律师说,因为年纪小,大部分未成年人在遭受暴力后不会去报警,更不懂得到法院起诉。这会给发现、处理这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带来困难。黄淑美还表示,除了身体伤害之外,家庭暴力还很可能对孩子造成心灵创伤,影响他们日后的成长。

  时报记者 黎詠芝

  目前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依据

  2001年4月颁布的《婚姻法(修正案)》中,首次将家庭暴力规定于法律中,该法分别在总则、离婚法定理由、救助措施及法律责任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了规定。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在因家庭暴力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方面,要照顾无过错方。新婚姻法还进一步规定了相关机关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责任。

  民事方面,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有关侵权的一般规定,请求民事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方面,受害妇女可以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请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目前家庭暴力案件中较常适用的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

  行政治安管理方面,受暴妇女被殴打致轻微伤或受到虐待尚不构成犯罪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治安管理机构对加害人处以15日以下拘留或200元以下罚款及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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