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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05名学生遇难的黑龙江山洪事件10人被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3:09 北京晨报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 日前,有关部门对黑龙江宁安市特别重大突发山洪灾害中导致105名学生遇难事件的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6月10日,宁安市沙兰镇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山洪灾害,造成117人丧生,其中105人为学生。

  灾害发生后,牡丹江市委成立了“05·6·10水灾”事件联合专案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和《监察部关于对黑龙江省宁安市“05·6·10”特别重大突发山洪灾害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对10名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宁安市委书记朱乃振、副市长董一万犯有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安市沙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闫东犯有失职错误,给予撤销沙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处分;宁安市沙兰镇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黄明君,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罢免其沙兰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宁安市

人大代表职务;宁安市公安局沙兰派出所所长李作玉,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沙兰派出所所长职务处分;沙兰镇中心小学校长刘丽云,在申报、建设该校教师住宅过程中存在违纪问题,被解除校长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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