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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建亭委员:松花江流域退耕还林待推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9:53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王雪梅 郭铭华

  从2000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松花江流域的森林覆盖率有了一定的提高,部分荒山荒地得到了治理,水土流失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两年来,由于种种原因,退耕还林工作进展不快。

  全国政协委员姚建亭认为,产生这种现象有四个原因:一是农民种粮得到的补贴费用,高于退耕还林补贴费用,政策的不平衡,导致种粮与造林之间出现了利益差别。退耕还林计划逐年减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得不到保护。姚建亭说,通过调查发现,农民对退耕还林的认识,在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想法。居住在山区的农民,积极性要比平原地区的农民高;山坡耕地多的农户,愿意继续退耕还林的比较多。目前,生活在山区的部分农民,在没有退耕还林指标和缺乏国家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个人主动出资造林。因指标削减,政策补贴不能及时到位,农民的积极性难以长久维持。从2004年,国家出台了“一免三补”的支持性政策。从近期收益计算,造林不如种粮收入高。政策的不平等,使大部分农民对退耕还林持观望态度。

  二是补贴政策不适应松花江流域自然环境要求。姚建亭告诉记者,国家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暂定为8年,松花江流域属于高寒地区,林木成长周期比较长,绝大多数的树种在8年之内不能成材,农民也不能从林木上获取大的效益,有的即使得到一定收益,也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退耕还林政策补贴的时限短,农民因对政策不托底,也有个别地方出现了毁林复耕的现象。

  三是苗木补助费用低。

  四是地方林业部门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姚建亭建议,增加松花江流域退耕还林面积指标,本着“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对坡度15度以上的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力争在“

十一五”期间内,该流域全部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要延长补贴年限,鉴于松花江流域气候特点,应根据栽植的树种来确定补贴年限。对杨树等一般树种的补助年限延长到15年,对生长周期长、经济见效慢的树种,相应延长补助年限;提高种苗补助费用;加大管理力度,增加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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