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棉县国土局原局长贪污18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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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2002年初,时任石棉县国土局局长的胡桃珍第一次通过打白条的方式获得5000元不义之财时,她可能没想到自己会愈陷愈深———4年来共贪污受贿18万多元。日前,雅安市雨城区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据法院查明,2002年春节前夕,胡桃珍与局班子成员商量如何给相关部门人员“拜年”时,拟以“协调费”的名义支取现金。经胡桃珍提议和决定,从中套取现金1.5万元,胡
2000年8月,石棉县国土局与一公司签订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库”的协议,建库总价为19.5万元。同年9月,如数收到此款的公司承包负责人,以感谢为名送给胡桃珍现金1万元。2004年,从事矿石生产的经营者黄某以胡桃珍儿子结婚贺礼的名义送给她现金1万元。在与他人的经济往来中,胡共收受179666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记者 涂劲军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