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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6年6月30日广州家禽业税费可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09:24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朱桂芳 通讯员 王凌) 为扶持受禽流感影响的家禽行业,广州市地税局推出“家禽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时间从2005年11月1日算起。家禽行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由地税部门征收的“六税一费”可获减免,减免比例超过50%,部分税种甚至可获全额减免。这是笔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的。

  根据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扶持家禽行业发展的税收措施,家禽行业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可获全额免征或减半征收的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

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其次,对符合
增值税
减免规定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的,可免征随流转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与此同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半征收。根据总局文件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而在广东省范围内经营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家禽加工、冷藏冷冻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2006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可获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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