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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回应楼市五大焦点问题:高房价与暴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5: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陈芳、杜宇)“现在的楼盘均价,动辄八九千元甚至上万元,高得实在离谱。”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杨先明直言不讳。“两会最该讨论房价问题——百姓安居,那是国计民生的大事!”对不少网民而言,房价的涨跌已成为他们关心的头号热点。

  面对百姓和代表委员关注的楼市焦点话题,记者整理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就此一一给予回应,并表示“坚持宏观调控不放松,重点根据需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提高市场透明度。”

  [问题关键词]高房价与暴利

  背景:2005年,以打击炒房、稳定房价为主旨的宏观调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大城市房价总体上仍高居不下,有的甚至出现“逆风飞扬”,像北京去年的房价仍上涨约20%,一向走势平稳的深圳房价涨幅创出新高……

  网民:对普通百姓而言,一些城市房价疯涨,到了高不可攀的地步,让人有“买房难,难于上青天”之感。2006年房价将往何处去?根治高房价,能否向暴利开刀?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回应: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住房结构性矛盾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投资投机性需求以及被动性需求反弹压力依然存在,部分地区房价仍上涨较快,市场秩序仍有待规范。对此,必须坚持宏观调控不放松,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各项调控措施,重点根据需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增加适应中低收入家庭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和发布制度,及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价格变动情况,提高市场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

   [问题关键词]短缺与过剩

  背景: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剩与短缺并存的怪现象:一方面是高档房子多得卖不出去,空置率高;另一方面是很多需要房子的老百姓买不起房。一些城市出现了空置率与房价背离的走势。

  全国人大代表史和平:楼市出现“短缺与过剩”并存的怪现象,一方面是广大中低收入百姓有庞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是开发商追逐高利润,大多钟情高档房;地方政府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对于免费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也兴趣不大。但盖房子不能仅仅考虑富人阶层。就好比卖粮食,在粮食供应特别紧缺的情况下,单纯靠市场调节,粮食都卖给了富人,穷人还有活路吗?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回应:相对于持续扩大的市场规模,目前全国商品房空置水平仍在可控范围内,总体上没有出现过剩现象,但要关注其发展趋势。空置商品房中,非住宅和大户型、高档住宅空置比重较高,这突出反映了当前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调整供应结构。对滞销的大户型商品住房,要总结一些地方的经验,在符合功能、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引导其改建成中小户型,以利消化。

   [问题关键词]民间“维权中介”

  背景:近来,南京楼市维权出现了两股力量:一股是“民间验房师”群体,他们受购房者聘请检验房屋质量问题,为业主维权;另一股是市民自发成立的“我爱南京自建房俱乐部”,将几十个楼盘的“民间版”房价成本清单公之于众。两股力量的影响力迅速扩大,甚至波及北京、上海、重庆等地。

  全国政协委员韩方明:“现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不法行为的监管力度,积极解决房屋销售及售后出现的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的各种问题。”我们更关注这类“民间”维权中介,能否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健康成长起到促进作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回应:上述这一现象的出现,说明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是积极的,同时也反映出市场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侵害消费者行为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今年,将结合反商业贿赂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方面,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违规销售、哄抬房价、质量低劣等违法违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制度,着力完善质量纠纷解决机制。与此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土地增值税等政策制度,抑制过高的开发利润。

  [问题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变味

  背景:北京天通苑、三环新城等经济适用房的“放号风波”,曾引起轩然大波——为了得到经济适用房的一个号,上千人忍受数天“排队之累”的煎熬;而有人拿了经济适用房不住,用来出租出售,甚至出现200多平方米一套的“豪宅”……

  全国政协委员舒安娜: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上,政府应该唱主角,能否想办法阻止“假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同时严格控制购买群体,保障无房户、少房户、困难户的利益。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回应: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部分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存在少数户型过大、购买对象审查不严、排队拿房号等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不到位。对此,建设部已采取措施纠正和查处这类问题,要求各地重点抓好五个严格:严格实施供应对象申请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严格规范销售管理、严格上市交易管理、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管理。

  [问题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存与废

  背景:2005年8月15日,央行在《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提出“建议取消现行房屋预售制度”。8月24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表态:“国家近期不会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于是,围绕是否取消预售制度在社会上展开一场激辩。

  网民:有些楼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却采取内部认购等方式变相预售,给部分开发商虚假宣传、改变规划、延期交房等不规范行为留下了空子。对此,主管部门如何规范预售制度,保护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回应: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但目前商品房预售活动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对此,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其重点一是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严把商品房预售许可关;二是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登记备案系统,实现对商品房预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预售中的不良行为。三是研究建立有效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防范预售资金被挪作他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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