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议将妇女优先写入突发事件应对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21: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记者 孙宇挺) 全国人大代表夏之宁今年提交了一个关于将妇女优先等条款写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议案。 夏之宁表示,将妇女儿童优先等条款写入《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在考虑到妇女在突发事件时,在身体、生理、心理的性别弱势的法律体现,是对妇女的尊重和保护。
他认为,中国来自于封建社会的思想尚还存在,文明程度还不能充分发挥效力的情况下,用法律的条文规定突发事件发生时妇女优先的权利是有必要的,可以充分保证妇女以及儿童的生命安全。 他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体现的男女平等是在一般情况下的要求。但是对于突发事件,妇女应当有优先脱离危险的权利。 这位来自重庆大学的夏教授建议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处理原则”一章内,写入“妇女、儿童、严重伤病者以及老年人,有优先脱离危险的权利”。 前不久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00六年立法计划》,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批社会关注的立法项目纳入了这一计划。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