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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7000万网络赌博案两名主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0:28 生活新报

  网上坐庄开赌场 获利三百余万被判刑

  本报讯 近日,由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涉案金额7000千余万元的网络赌博大案判决有果,主犯刘某兄弟俩均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家住昆明市东寺街的刘某是贵州省正安县人。从2003年起,刘某就伙同其弟弟以及
昆明人杨某(在逃)在昆明利用互联网上的“新宝博彩”赌博网站“坐庄”,接受投注赌球,猜测世界各大职业足球联赛结果,并组织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渔利。到案发前,已竟非法获利370多万元。刘某先是在赌博网站上注册登录陆名,然后通过发放登陆录名和密码,并规定赌球的“水钱”(按赌资比例给下线的回扣)和给“下线”的信誉额度(即每天最高累计金额),来吸引和发展下线参与赌博。下线按照“水钱”比例无论输赢都能拿到回扣。下线还可以发展下线,这样就形成一个庞大的赌博网络。赌球时,参赌者先要将赌资交给自己的上线,最终由庄家刘某的直接下线将赌资存入刘某事先开设的账户内。为安全起见,刘某只跟他的下线单线联系。刘某的弟弟就专门负责记录、计算每天下线的输赢情况,等球赛结果揭晓后,他就通过这些银行账户与参赌者进行转账、结算,刘某则坐庄从中抽头渔利。到案发前参与刘某赌博的吸纳赌资累计达7300余万元,他从中渔利37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兄弟俩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谋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遂分别判处刘某兄弟俩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和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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