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2006年全国两会专题 > 正文

罗筱玉代表:尽快制定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2:11 大江网-江西日报

  在我国近1000万家工商注册企业中,有捐赠行为的只有10万家,仅占1%。造成慈善事业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是:慈善事业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整个慈善组织的主体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制定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建立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慈善组织管理法规体系迫在眉睫。

  在制定法律时,建议重点考虑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慈善事业的基本概念、基本原
则、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重要措施、工作经费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二是完善对各类慈善组织和各项慈善活动的监管,对社会上一些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慈善、公益”之名,行违法乱纪、牟取私利之实的,引入公益代位诉讼制度,任何公民、团体或政府部门可以对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诉讼,并有权获得一定的赔偿。三是对开展志愿服务的“义工”活动进行规范。四是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慈善捐赠行为。同时,制订出一套具体、细致而又简便易行的免税操作程序,确保每位捐赠人和企业在捐赠后能够得到免税待遇。(本报特派记者李文亭整理)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