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称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贿赂警察提供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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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2:40 新闻晨报 | |||||||||
□ 据扬州晚报报道,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出台,它能否更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打击违法乱纪,成为全国各地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扬州人大代表陈先岩结合工作实践,在他提交的建议中指出,新法规存在漏洞,并表示这一漏洞极有可能给执法腐败提供空间。
“一定要建议修改甚至删除这一条。”陈先岩对记者说到。陈先岩指的是新法规的第66条补充条款———“卖淫嫖娼者,对情节较轻的,可处以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陈先岩告诉记者,旧法规对卖淫嫖娼的处罚是“罚款可以拘留”,而新法规是“拘留可以罚款”。 与旧法规相比,新法规最大的改变在于,两种处罚手段取其一时,必须是拘留。陈先岩说,可以看出,新法规的处罚更严了,但第66条补充条款中的“或”字,却令他十分不解。 “或”的意思是,执法者可以任选择一项进行处罚。“但根据现行法律,对卖淫嫖娼的界定,在于性交易是否进行。”陈先岩说,没做就是没做,而做了就是违法,怎么判断情节的轻重?补充条款和现行法规存在矛盾。 “这种补充条款,实际上就是给违法者贿赂警察提供空间。”陈先岩认为,既然没办法判断,那么情节是轻是重,就全靠警察一句话。 陈先岩告诉记者,他一定要反映这个情况,如果经法律专家界定,确实存在这种可能的话,就一定要修改或删除。“我国的法律、法规应该不断规范、完善,尽量减少执法者裁决的自由度。”陈先岩告诉记者,作为人大代表如果怀疑新法规违背这一规律,就一定要明确提出。王晖军 陈珂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