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强化“第三次分配”缓解贫富差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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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9: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秦大军 张建平 齐湘辉)正在北京出席政协大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呼吁,面对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和庞大的需要求助人群,政府需要强化再分配功能——通过财税措施进行第二次分配和引导慈善捐赠进行第三次分配,缩小差距、缓解矛盾。 中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城乡、地区、行业以及个人之间出现的贫富差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可分为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益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以社会保障等转移支付的形式进行的分配;第三次分配是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自觉自愿的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 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内容是慈善捐赠,包括扶贫、助学、救灾、济困、解危、安老等形式。辜胜阻委员表示,第三次分配在帮助低收入者和无劳动能力者进而影响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捐赠尚未成为普遍的社会习惯和公众行为。辜胜阻委员说,中国私人慈善捐赠去年创历史新高,达17亿元,但从人均看,只不过1元钱多一点。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中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海外,15%来自国内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另据调查显示,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 辜胜阻委员认为,需要完善税收激励机制,降低慈善捐赠的“交易”成本,建议将目前企业和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额度由企业应纳税额的3%和30%作适当调整,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积极性,加强第三次分配的制度建设。 国外许多大型企业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常常设有附属的基金会,这是国外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辜胜阻委员认为这种模式值得借鉴,应针对新兴的富人群体,加大对新富群体的重点劝募力度,发展大型企业的慈善基金会。 辜胜阻委员还强调,要做好慈善组织和慈善基金会的评估监督工作,一要有法律保证;二要有政府监督;三要有社会监督;四要有内部监控,要实行透明化管理,慈善组织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完)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