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赵功民提案局部试点安乐死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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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9:17 南方新闻网 | |||||||||
“局部试点安乐死合法化” 政协委员赵功民提案指出,通过试点可为全面立法打基础 2006全国两会
本报讯(新京报记者张剑锋)“安乐死合法化短时间内虽然不可能,但可以先从试点开始积累经验”,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拿出自己的提案说,“合法化应该只是个时间问题”,他对此已经研究很多年,今年首次在政协会上提出来。 安乐死的定义很严格 “一旦病情不治,我坚决要求安乐死……我不愿浪费国家和医生们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并且死了以后不要再麻烦人”,赵功民委员的提案引用了“中文激光照排之父”王选生前的遗嘱,并评价王选对生命的坦然和无畏令人动容。 “实际上有些人还不太理解安乐死的真正含义”,赵功民说,按照1985年版《美国百科全书》的界定,在临床实践中,安乐死包含5层意思,即必须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必须是“处于垂危濒死状态”;必须是为了解脱病人在精神上和躯体上的极端痛苦;必须有病人的遗嘱或口头表达以及家属的要求;必须用人为方式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从而终止生命。 社会对安乐死越来越宽容 赵功民委员也承认,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安乐死双方观点就一直存在碰撞,并且是泾渭分明。反对者认为,在病人咽气之前人为结束他的生命,是大逆不道的行为。主张者则认为那些身患绝症、死亡随时降临、身心处于极度痛苦状态中的人,有权选择结束生命的方式,以求解脱病痛对身心的折磨。这一行为,对自己、对家属、对社会都有益。 赵功民委员说,在理论界,有人认为伦理原则是能支持安乐死的:一、有利原则,即安乐死有利于病人的最佳利益。二、自主原则,即尊重临终病人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三、公正原则,即把有限的资源过多用于临终病人身上而使其他人得不到应有的治疗,是不公正的。安乐死对社会不具危害性,相反有益于病人和社会。 “人们对待安乐死的态度已经在慢慢地变宽容了。”赵功民委员介绍,有调查显示,上海200名老人中赞成安乐死的达73%,北京有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有80%以上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可实施安乐死。 只有立法才能加强管理 赵功民委员说,将安乐死合法化,各国政府都面临着很多难题。因为一旦立法,就必须要对大众负责,不给某些居心叵测者“钻空子”的机会,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我国对安乐死进行全国性立法,条件还不成熟。”赵功民委员说,所以建议国家先在某个省、市,局部性地制定有关规范性规定和条例,加强个例研究,作为试点,积累经验。“我相信,只有使安乐死立法后,才可在法律准绳和严格规定基础上加强对实际操作的强有力管理。人民大众对权利和义务在观念上已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受到了冲击,在生与死问题上有着唯物主义崭新的认识,这些都将为安乐死立法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 业界说法 医生无法接受安乐死要求 称晚期重症患者应接受镇痛治疗和临终关怀 本报讯(新京报记者魏铭言)“目前医生无法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安乐死要求。”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协和医院麻醉科主任罗爱伦认为,目前,“安乐死”在中国立法或试点推进都面临很多社会问题和医学伦理问题,因此实施起来很困难。 罗爱伦称,据她了解,中国目前还没有在医学临床上实施过安乐死,他认为,安乐死并非晚期重症病人解脱痛苦的惟一方法。“可行的办法是,由专业的麻醉科为临近死亡的重症病人解除疼痛;此外,成立临终关怀医院或组织,照顾临终患者的生活和心情。”作为疼痛门诊的专家,她说,现在,麻醉医学技术完全可以做到使重症患者无痛或减少大部分的疼痛。 另外,罗爱伦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临终关怀医院。但她也透露,今年春天,中国一些医学界人士会组建“中国临终关怀协会”。 图: 哈尔滨太阳岛植物人村里的病患。不少国人很难作出对亲人进行安乐死的选择。CFP供图 (南方都市报)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