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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引发的激辩只是改革成败争论的一部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9:18 南方新闻网

  激辩《物权法》

  《草案》引发的激烈争吵,只是近年来不断升温的“改革成败”争论的一部分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介绍,《物权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草案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详见今日本报A05
版)。

  至此,关于《物权法(草案)》正反两派的白热化争论似乎有了一个“结局”。其实,当我们静下心来梳理这场已历时半年多的大论战,透过双方泛政治性的“指控”,我们能够看到,《草案》引发的激烈争吵,只是近年来不断升温的“改革成败”争论的一部分。

  民众希望《物权法》解决太多问题,这已成为《草案》难以承受之重。有关《草案》条款的技术性问题探讨,在这场喧闹的争辩声中似乎被一定程度地忽略了。

  《物权法》论战

  正方

  杨立新

  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草案》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江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王利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

  “这实质上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

  反方

  巩献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晓青

  毛泽东旗帜网评论员红木

  “这事关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变色’。”

  中国又走到了一个历史性拐点……似乎又面临一轮改革“姓社姓资”争论的轮回。

  ——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周瑞金

  《物权法(草案)》在私产征用等方面较专家稿退步了。

  ——《草案》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江平

  “我想我应该是反对《物权法(草案)》的。”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这样对记者说。他在没有仔细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情形下,就预计到自己会站在反对者一边。

  在杨帆经常光顾的“乌有之乡”网站上,关于《草案》的所有文章都是一面倒地批判,他们的作者包括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晓青和毛泽东旗帜网评论员红木,当然还有著名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

  以前较少在媒体上露面的巩献田,短时间内成了全国知名人物。这一切都源于他2005年8月12日在网上发表的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这封公开信直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开历史倒车,是违宪行为的产物,“不经过原则性的修改,全国人大无权通过。”

  这封信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重视。一个月后,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等人在人大会堂宾馆约见了巩献田,他们谈了80分钟。此后传来消息,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草案》的计划被延期。巩献田开始成为包括《草案》起草者在内的诸多法律界人士攻击的标靶。

  有人认为,正是巩献田的一封信导致了《草案》的拖延。这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推论,到后来,连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王利明也改变说法,称公开信搁置立法进程是夸大其辞。在王利明对媒体说这番话的时候,已经有一个“利好”消息传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把审议制定《物权法》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也证实了这一点,并称草案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

  不过,已经很少有人关注《草案》修改中的技术问题。探讨偏离了正常的航道,对具体法条的争鸣被口水化的泛政治性“指控”所淹没,正反双方都在标榜着各自的“政治正确”。

  拨开火药味甚浓的话语碎片,我们能够看到《草案》引发的激烈争吵,只是近年来不断升温的“改革成败”争论的一部分。

  论战

  一次偏离法言法语的立法争议

  “我来之前就估计到,组织这个会可能是要针对北大教授巩献田的那件事,让咱们来集体回应一下。我想,我不来参加、不来回应是不对的。”2006年2月25日下午,在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在发言中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现场聚集了50多位法学学者,其中包括参与《草案》起草的江平、王利明、尹田和杨立新等人,他们是这次会议的主要召集人。这场名为“《物权法》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的研讨会,中心议题只有一个:批驳巩献田的公开信。按照会议主办者发布的资料,与会学者达成了共识,“可以说,十三亿人民的智慧以及期盼《物权法》早日问世的热情,已经在全民征求《物权法》意见过程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物权法》……是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的英明决策。”

  上有“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下有“十三亿人民”,50多位法学学者觉得这样表述还不够有力,又在总结陈词时说,“事实证明:在改革开放已经取得重大胜利成果和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今天,必须尽快颁行《物权法》,因为《物权法》草案是对二十年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党的‘十六大’胜利成果的记录和总结!”

  这些话语像口号一样铿锵有力。面对巩献田“违宪”和“姓社姓资”的诘问,《草案》的起草者已经把它当成头等大事来应对。去年年底,这些学者就曾联名上书中央,力挺《草案》。在2月25日的会议之前,中国法学会还曾召集相关学者,就《物权法》和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展开研讨,会议上形成的书面意见,最终也都上报到中央。

  “这实质上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民商法权威江平教授对记者说,是巩献田等人先将对《草案》的争议上纲上线,“已经超出了《物权法》的范畴,他们实际上是觉得改革开放出了问题。”

  巩献田的公开信的确有很多法律语言之外的表述。“这是值得警惕的!”巩献田在公开信中表示,《草案》存在着4个“背离”: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和概念,迎合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和概念,有人在“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照抄陈旧的资产阶级民法概念”;背离我国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的旧法传统,它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根本和原则区别;背离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

  “制定《物权法》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没有说是学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吧!你们自己明明是在搞政治,却要求别人搞学术,那是为什么?”在2006年2月发表于“乌有之乡”网站的《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系列文章中,巩献田大声质问,“你们骗得了谁?”巩献田喜欢援引领袖语录的做法,在这里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他不时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等人的“经典叙述”来为自己的论点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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