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作17处修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01 京华时报 | |||||||||
比较重要的修改有8处将提请大会表决 据新华社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昨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指出,3月5日至8日,代表们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对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根据代表审议意见,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共修改17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8处。
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人士,分别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进行报告,并提出了批准建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三个审查结果报告。 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国务院此前对规划纲要草案、计划报告、预算报告进行了修改。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相关专题:京华时报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