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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详解拆迁补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2:1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 本报昨天《本市拆迁补偿标准暂不变》刊登后,很多市民打来电话询问有关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事宜。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市建委相关负责人。

  据市建委介绍,目前本市执行的拆迁法规主要是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俗称87号令)。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目前执行的是2001年颁布的《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234号)》。

  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名词解释

  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

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

  基准房价: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建设综合成本价和被拆迁房屋平均重置成新价的差额。(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并定期公布。)

  K: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被拆迁房屋现状容积率,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交的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确定;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没有标明土地面积的,平房容积率按照0.7计算,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容积率按照1计算;当事人有异议的,也可以按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数据计算。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和《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执行。相当于房屋的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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