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标准城乡有望统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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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2:42 重庆晚报 | |||||||||||
何青志夫妇拿着本报的相关报道,表示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本报北京专电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作客中国法院网,就公众最关心的民商事审判与网友在线交流。交流过程中,纪敏就本报报道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区别对
纪敏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即死亡赔偿城乡有别)是根据中国的国情,考虑到受害人以及侵害人双方的利益制定的。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定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但经过这两年的司法实践,发现当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起事故中,受害方既有城市人又有农村人,根据城市标准赔偿的数额和根据农村标准赔偿的数额差距很大。 纪敏表示,社会对“同命不同价”比较关注,最高法院也了解到这种情况,近两年来都在做这方面的调研,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分歧。但对于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市受害者,又有农村受害者,普遍观点认为应该按一个标准执行。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有新的规定。 据了解,这是我市出现“同命不同价”判例后,最高法院有关人士首次就其司法解释作出回应。 本地联动 何青志:为女儿讨回公道 本报讯昨日,记者再次来到郭家沱,眼前的何青志颧骨凸起,消瘦了许多,每天思念女儿的他希望通过此次两会,能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自女儿出事后,何青志夫妇受不了打击,无心经营肉摊回到老家,直到2月底才回来。为避免睹物思人,何青志另外租了一处房屋。他领着记者走进住处,客厅里最显眼的是女儿何源生前的照片:与同学合影的,跟父母在一起的…… 近几天,何青志挺住悲伤,早上6点多就出去摆摊卖肉,可爱人谌登兰仍经受不住悲痛,每天都躺在卧室里,毛巾敷着额头,哭成个泪人。她说她经常梦到女儿。因为悲痛,她吃不下东西,身体很虚弱。提起女儿,她的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一样。她说,她只希望能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新闻面对面 “想要法律公平对待我女儿” 记者(以下简称记):还在想女儿吗? 何青志(以下简称何):每天都想得很,昨晚我还梦到女儿,她一直在哭,说这对她很不公平。我女儿很乖很听话,我跟她妈忙的时候,她会在家里煮饭、洗衣服等我们。她想当一个运动员或者护士,说长大了要为我跟她妈在城里买一套大房子,不再回农村了…… 记:现在生活恢复正常了吗? 何:怎么可能恢复正常?肉摊还是要经营着走呀!但她妈妈还是怄气,每天都哭,看着女儿的照片一遍又一遍,眼泪不禁往下掉。女儿葬在公墓,我每隔几天都会去看她,放不下呀! 记:死亡赔偿你觉得公平吗? 何:我怎么都想不通,同一个地区,同一所学校,事发同一地点,为什么我女儿得到的赔偿就只有别人的一半? 记:那你们打算怎么办? 何:我们不甘心。两会前,有个代表曾来了解这件事,并带走了材料和女儿的照片,我希望这次两会能给我女儿一个公道。 记:你希望能拿到20万元的赔偿? 何:20万元也买不回我女儿的命。我觉得悲愤的是,为什么我女儿的命就那么不值钱?我想要的是,法律能公平对待我女儿。 新闻回放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2005年12月15日凌晨6时,正在郭家沱农贸市场叫卖的农民何青志、谌登兰夫妇得知噩耗,14岁的女儿何源,当天与两名有城市户籍的好友坐三轮车去学校时,被一辆货车撞翻,3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凋亡。 事发后,另外两家先后与肇事司机挂靠单位“私了”,各自得到20余万元的赔偿。但何青志夫妇被告知,如果按规定的条款一笔笔清算,只能给他们赔偿金5.07万元,加上丧葬费等费用,顶多赔偿5.8万余元。 ●3月7日,本报两会特刊以《死亡赔偿不能有城乡差别》为题,报道了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交通科研设计院院长张力提交的一份“关于取消死亡赔偿城乡有别的建议”,并配发了《建设新农村应消除法律歧视》的时评。文章见报后,立即被各大网站转载,并在广大读者和网民中产生强烈反响。网民们纷纷对最高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表示了不同意见。 见习记者李珩/文张质/图网络编辑:李平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