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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中国还不能废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26

  肖扬在报告中两次提到“宽严相济”。在报告开头,他介绍一年来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时,要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当判处死刑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第二处是在介绍2006年工作安排时,强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去年,我国陆续曝光了佘祥林、聂数斌等系列冤假错案。肖扬说,今年,最高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制定和完善刑事证据规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详细内容]

  刑法中需要有“死刑”一项

  2006-03-13 08:39:59 新浪网友 IP:222.39.64.*

  这样很好,维护了人权。该杀还是要杀,我赞成!但刑法的量刑上也应修改一下就更好了。

  刑法是惩罚那些 犯罪分子的主要手段,应当有各种“刑律”。根据犯罪的轻重要采用不同的刑期是没错的,当然死刑也要有的,这 样才能区分不同的罪犯、惩处罪大恶极的罪犯。也能给百姓一个说法让百姓满意。但是,我们现在用定型标准的仍 然是以前的老“刑律”了,必需改一下才行了,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在犯罪的数额(金额)上 ,就当做一下修订了。比如:原来的定罪标准:“盗窃金额达到一万元整的要判刑三年以上徒刑...”。按当时 的收入情况看,一万元一般职工要工作二、三十年才能赚够,判刑是以上三年。现在由于收入的增加,一万元一般 职工半年就能赚到了。以前盗窃二、十年的“收入”判三年,现在盗窃半年的“收入”还判三年好象不合理了吧? 为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性。特此见意:在量刑上需要修改刑法了。而且要马上修改,这样才能符合我党的“构建和 谐社会”的需要!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务必请两会代表考虑!并尽快实施。

  贪污的死刑绝不能废除

  新浪网友 2006-03-12 13:21:19

  贪官的危害远远大于杀人 抢劫等罪行,杀人 抢劫只影响少数人,贪官的影响很大,可危害很多人的人身安全,

  比如一个豆腐渣工程可能害死上百人,一次错误的决定可能使成千上万的人失去幸福生活.以此贪污的死刑决不能废除,其他罪行的死刑到是可以考虑废除.

  我国目前不适宜取消死刑

  2006-03-12 16:25:13 新浪网友 IP:218.75.60.*

  我同意肖扬的观点,就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而言,我们国家目前不适宜取消死刑。犯罪率居高不下,一旦取消死刑 ,就会让一些犯罪分子有持无恐。反正没有了死刑,即使杀人放火也最多判个无期。更谈不上一命抵一命。这样的 先例其他国家并不是没有,如南非,因为没有死刑,而国家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和国家的治安状况又不是很好,因为 取消了死刑,整个国家的恶性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据不完全统计,我们国家今年旅居南非经商而被黑人抢劫致命 的温州商人不下五人。我相信,假若南非没有废除死刑,那么恶性犯罪也不会这么猖狂。我们国家目前的治安状况 还远不到取消死刑的地步,但是死刑的审核和批准一定要慎重,毕竟人命关天。所以我对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 核权举双手赞成。把死刑的复核权下放到省里,当时就不妥,还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现了错误,收回死刑复核权 既体现了国家对生命的尊重,更体现了我国人权法治的逐步完善。

  废除死刑近几十年在我们国家不可取

  2006-03-12 15:59:08 新浪网友 IP:218.19.187.*

  废除死刑近几十年在我们国家不可取:

  1,我国是一个多人口,多民族国家,文化素养素质低下者多;

  2,国内很多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官官相卫现象普遍,严重;

  3,贪污受贿涉及各领域阶层, 反腐工作抓得很肤浅;

  4,建议对屡教不改,多次判刑的违法人员,社会毒瘤应予以立法,执行死刑.

  5,针对贫民大众应立法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废除死刑,也是对无知的初犯的老百姓可以,但对多次犯案的,绝对不可以。

  死刑制度对维护国家稳定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巨大作用

  2006-03-12 15:25:32 新浪网友 IP:202.104.35.*

  有些人以佘祥林、聂数斌等系列冤假错案来说明应该废除死刑,本人认为是站不住脚的。我国现有的司法程序和制 度由于体制、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不能有效杜绝错判的发生。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死刑制度对维护整个国家的稳 定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的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从整体上来说,死刑的错判率还是比较低的。而且造成冤 案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弊端和不足,而不是死刑本身。如果按那些法学家的逻辑 ,因为冤杀了人就要废除死刑,据统计2005年我国发生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是9.2万人,比被死刑冤杀的人 数多出很多,而且他们也死得很冤枉,那我们就要立法禁止汽车,并销毁所有的汽车了??!!;坐飞机发生的空 难也不少,死亡人数也比死刑冤杀的人数多,“9-11”里飞机还被用来撞大厦!那我们就该销毁所有的飞机了 ??!!每年因为火灾和漏电而死的人数也比死刑冤杀的人数多吧,那按那些法学家的逻辑,我们就应该禁止用火 和用电了??!!可笑呀,典型的本末倒置,因噎废食!

  死刑可以考虑废除,但无期徒刑不能废除

  2006-03-12 14:26:13 新浪网友 IP:219.144.246.*

  关于这个问题,我有不同的看法:

  其实,死刑是便宜了那些特大罪犯!

  无期慢性的折磨尤甚于死刑,死只是一 瞬间的了然,死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这岂不是太便宜了那些特大罪犯?

  其次,如果一个罪犯杀了一个人,他想 反正已经是死刑了,横竖都是一死,所以就会去杀第二个人,第三个.......,这到是更加中了对社会的危 害度!

  我的建议是,死刑可以考虑废除,但无期徒刑不能废除,且永远不能取保侯审!必须呆到罪犯在牢里死后 的那一天!!这样的惩罚才是最重的!!!我们要让他在牢里活活的让时间来把自己折磨死!!

  废除死刑将加大财政负担

  2006-03-12 11:14:48 新浪网友 IP:61.48.220.*

  绝对不能废除死刑,如果废除死刑,助长了高强度的形式犯罪,这且不说,到时候无期徒刑犯人增加,会加大财政负担。

  目前国家给每名罪犯每月补贴132元,用于罪犯的生活保障,还没有加上医疗费用,监狱基础建设费用 ,干警费用,如果每增加10名罪犯增添一名干警,一名干警每年的费用平均在4万元,一名罪犯到时候一年的执 行成本就达到了1.5万元左右,如果1万多名死刑犯人都不能执行死刑而改为无期,那么国家每年最少要在这上 面多投入将近2亿元的支出,一颗子弹就可以解决所有的烦恼,还能够对罪犯产生强大的威慑力,使得受害人及家 属心理上好受些。

  所以,绝对不能取消死刑。

  死刑在两方面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2006-03-12 10:59:59 新浪网友 IP:218.75.195.*

  死刑,至少在如下方面是违背法治精神的:第一,对于贪利罪(而不局限于贪污受贿罪)而言,能否以生命的价值 来抵偿?生命与金钱能够划等号吗?如果能,您认为多少合适?在全国采用相同的标准吗?若不相同,就违背了 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若相同,您觉得能“平民愤” (特别是对于贫困地区的百姓而言)?第二,就威胁他 人生 命安全的犯罪而言,如果是威胁一人,尚可以以一命抵一命;如果是威胁多人呢?生命能否简单相加?这就 违背了 罪型相适原则。

  死刑的废止是一个民族的大问题

  2006-03-12 10:35:03 新浪网友 IP:61.50.138.*

  死刑的废止是一个民族的大问题,吏治又是中国历史和当下的敏感神经。我们有重刑的传统,到今天需要严肃的审 视了。就精神层面而言,中国应呼唤一种宽容的文化;就死刑的多寡比较,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死刑最多的国家,但 死刑之多并没有带来其预期的效果即犯罪率的较低水平或下降,早有研究统计表明这两者无必然关系。具体到贪污 贿赂罪的死刑废除不同意者是心理难以接受并非有科学依据,这可理解但代表说的恰是“逐步”啊!!等多数人能 接受了再实施嘛!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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