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新世纪周刊专题 > 正文

四害闹娱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2:13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程海涛

  观念,以及色情、毒品和暴力,是中国娱乐业变迁的绊脚石

  一直研究中国娱乐场所管理方式变迁的

  中国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副教授詹伟,将此中国娱乐发展、变迁分为四个阶段:解放初期至文革结束、改革开放至8 0年代末、90年代以后至2002年,以及2002年之后至今。

  萎缩的娱乐业

  新中国刚刚成立时,政府以“稳定社会秩序”为由,将国民党政府时期留下来的公共娱乐场所“整套接收”并进行逐 步改造。被改造的除了妓院、烟馆、赌场外,还包括说书场、影剧院、杂耍场等场所。

  1951年8月,公安部颁布实施《公共娱乐场所暂行管理规则》,明确将茶社、杂耍场、戏院等纳入“特种行业” ,进行重点管理。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娱乐业实施管束出台的第一部法规。

  “新中国刚成立不久出台条例,是为了适应消除旧社会余毒和打击敌特破坏的需要,当时将旧的娱乐场所全部变成了 公有制形式,将国民党时期留存下来的黄、赌、毒场所全部予以封杀取缔。”詹伟说。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公有制经济占到了绝对比重,娱乐场所的活动内容和性质也因此发生了根本性改变。19 58年12月,公安部停止执行1951年颁布的规则,宣布国家不再把公共娱乐场所列入特种行业范畴。

  这与其说是政府放开娱乐业的一个信号,不如说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娱乐业彻底消亡。当时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 完成,加之经济落后,实际上并无真正意义的娱乐业可言。样板戏、电影等娱乐项目都被赋予了浓重的政治色彩,娱乐业的大 门被紧紧关闭了。

  “那个时代的人都隶属于相应的单位或集体。看样板戏、跳忠字舞是那个年代诞生的独特娱乐形式。即便是这样一些 文体表演,也必须在‘国营’的场馆里或由政府单位组织集体欣赏。”詹伟说,当时的中国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营利性娱乐场 所,所以普通老百姓即便有钱也不可能享受到娱乐项目。文革十年中,中国的娱乐业在萎缩。

  开放与禁闭并存

  改革开放刮起的春风当然也沐浴着中国的娱乐市场,人们内心压抑许久的娱乐“种子”终于开始复苏。当时还没有经 营性质的舞场和舞会,娱乐业也仍是政府严厉禁止和取缔的对象,但一些人开始自发地在公共场所办起舞会。1979年,广 州东方宾馆的一家音乐茶座正式开店营业,这普遍被人们视为中国文化娱乐市场重新兴起的一个标志。

  但之后的事情则证明,娱乐仍是政府打击和禁止的行为。1980年6月和1983年5月间,公安部、文化部先后 两次下发《关于取缔营业性舞会和公共场所自发舞会的通知》。《通知》将跳交际舞视为“舞姿低级庸俗、伤风败俗”的娱乐 项目,并对营业性舞会的主办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严重的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时,政府不仅禁止和取缔营业性舞会,而且禁止‘经政府批准专门对外国人开办的舞会’对内开放、招揽中国女 青年作舞伴;禁止在公园、广场、饭馆等公共场所聚众跳交际舞;禁止学校、工厂、机关团体举办的舞会对外开放和卖票…… ”当时詹伟正在读大学,在她的记忆中,《通知》也禁止举办家庭舞会。

  政府越是禁止,人民参加或举办舞会的需求就越是强烈,政府很快就被置于“人民需要跳舞,需要娱乐”的呼声中。 詹伟回忆:“其实当时政府已经禁止不住了。学校流行跳交际舞,基本每周都组织,禁令下来后,学生们也还是照跳不误,也 没有受到处罚。”

  1984年10月19日,中宣部、文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舞会管理问题的通知》,这种当时“禁改限 ”的做法,划开中国娱乐业封冻的冰面。198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联又联合下发《关于改进舞会管理问题 的通知》,此举被评价为对中国娱乐业的彻底解冻。

  “1984年的《通知》表面是加强娱乐业的管理,实质政府已经默认了对娱乐场所的开放,但不是完全放开。直到 1987年《通知》的出台,才预示着在‘限制’和‘开放’的天平上,‘开放’的比重加大。”詹伟说。

  政府缺乏有效手段

  “中国的娱乐业最初都由民间自发形成,形成之初政府的策略都是不顾一切地‘封杀’,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封杀 ’不了的就改成限制。”詹伟说。

  如果把中国的娱乐业比作一个窗口,那么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这扇窗子便被打开了其中的一扇。各种录像厅 、卡拉OK厅、夜总会、酒吧开始“破窗而入”,随之而来的还有色情陪侍、毒品和暴力犯罪。

  “其实,出台的各项有关娱乐的法律规定都是针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而发,但政府却面临着不知怎么管或管 理薄弱的窘境。”詹伟分析说。

  1993年,文化部颁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强化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申报审批和处罚措施,但 此举并没能阻住娱乐项目的暴增。1995年,政府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文化娱乐市场普查。普查的结果表明,文化娱乐市 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开始影响国家经济,于是在此基础上,文化、公安等部门于1999年又发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 例》,伴随此《条例》出台,以审批为主要形式的娱乐场所管理方式最后确立。

  然而,正当政府为终于找到以审批为主的管理方式而庆幸时,2002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一下把政府抛到不知 所措的境地:随着公安部门取消了38项审批权,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审批大权也被废止。

  这不仅大大降低了娱乐业的门槛儿,也使得娱乐市场更加鱼龙混杂。据北京市文化局的统计,自从取消公安部门审批 权限后,仅北京市在短短几个月内便增加了2000多家娱乐场所。

  伴随娱乐场所“疯长”的还有娱乐场所从业者,他们都是形形色色,各种背景的人,而期间有的又是黄、赌、毒的直 接参与者。“许多娱乐场所的毒品犯罪问题严重,很多迪厅靠发放摇头丸招揽生意,像我们这样认真执行国家政策,坚决杜绝 毒品的,经营效益仅能大体持平。”北京朝阳区滚石迪厅的经理杨斌,在2004年文化部召开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修改 工作座谈会上诉苦道。

  可以说此间政府和文化部门对娱乐业的管理已经多少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做法是南京市文化部门 在2004年底推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分级管理试行办法》,将娱乐场所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管理。但此举出 台不久便遭到众多专家学者的质疑,认为这是政府部门的“制度性偷懒”。

  北京市社科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沈望舒形容,这个时期的中国娱乐业和各种娱乐项目的发展如雨后春笋一般。 政府没有准备,也没有任何有效的防控措施。“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办,他们只好限制。”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