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新世纪周刊专题 > 正文

170万警察的开枪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2:13 新世纪周刊

  -本刊记者/王骞

  凭经验开枪让不少民警在使用警械武器时产生畏惧感。枪械泛滥需加强管理,管理过严民警又呼吁放宽枪权,在这对 矛盾,深圳警方率先颁布通令、粗线条“试水”枪权新法

  现有枪支使用管理法规的过于原则,导

  致在枪支使用事故频发的同时,某些地区因矫枉过正,出现一批不敢用枪,甚至不想佩枪的警察。开枪,何时?正是 中国170万名警察正面临着的一个难题。

  深圳警方今年1月在全国率先颁布试行《深圳警察通令》,对警察何时可以开枪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明细的规定。虽 然在专家看来,通令相关规定仍属“粗线条”,但对警察枪权的管理向规则明晰、可操作性强的方向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与此同时,从地方人大代表到法律学者,对完善枪支使用管理法规制度的建议不少。在公安部要求“公安队伍正规化 建设”的背景下,各地警方也正着手完善如何正确使用警械等的内部规定,但公安部针对制度层面的全面改革目前尚无动静。

  枪支滥用与日均1.1名警察牺牲

  2006年1月8日下午,渭南市中级法院法警王辉,为法院两辆车免交50元通行费,持枪直指西禹

高速公路合阳 收费站工作人员头部。

  去年4月24日晚,吉林省泉阳森林公安局刑警副大队长刘占波,在辖区内和一家饭店内与老板的朋友争吵斗殴后, 回家取枪再次返回饭店,在未找到斗殴者的情况下,将饭店内两名服务员带走,其中一名18岁的女服务员小雪,因遭刘占波 用枪威胁,恐惧之下从关押她的三楼跳下,造成腰椎骨折瘫痪。

  警察滥用枪支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早在2000年,派出所所长杜书贵的当街一枪,就已引发公众对此类问题的关 注。这一年的6月4日上午8点30分左右,携带妻子、儿子去串亲戚的杜书贵,因强行超车和河北省霸州市供电局的职工起 了争执。争执中,在霸州市康仙庄派出所任副所长的杜书贵,掏出枪冲着对方司机牛亚军头部就是一枪,牛亚军当即倒地身亡 。

  对于杜书贵案件的审理极快。26天后,6月30日,杜书贵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 子杜辉、其妻童建华以包庇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

  警察滥用枪支的强势姿态的另一面,却是“2005年,平均每天有1.1名警察因公牺牲,平均每天有11.3人 因公负伤”的事实。

  在今年2月23日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披露了上述数字并称伤亡民警中有40% 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遇害。“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穷凶极恶,报复社会的行为比较强烈,都带着枪支、刀具 、手榴弹,所以民警在抓捕他们的过程当中危险性比较大。”

  警察已成为中国最危险的职业之一。

  暴力袭警与无枪的警察

  西安市公安局长乐中路派出所民警王军亮、王锋,就是去年众多受伤民警的一员。

  去年9月5日晚,西安市公安局长乐中路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长乐中路东城加油站门口有人打架,要 求出警。值班民警王军亮、王锋带领两名协警员赶到现场。在现场初步调查后,民警将涉案人员带上警车准备回派出所进一步 盘问处理。

  “就在准备开车时,有两辆汽车疾驶而来,挡住了我们的去路,车上冲下来七八名男子,手持斧头、菜刀、木棍,对 着我们说,‘谁把人带走,就砍谁!’”王军亮说。

  随后,狂徒们强行拉开警车右侧前门,挥舞凶器砍向王军亮,王锋从警车右后门下车劝阻时也被歹徒砍伤。之后,歹 徒与涉案人员驾车逃离现场。

  经诊断,民警王军亮左肩胛骨处被斧头砍伤,伤口长约10厘米;王锋背部、头部被歹徒砍伤多达12处。

  “9·5”暴力袭警案发生后,好多人都问出警民警为什么不开枪或者鸣枪示警。长乐中路派出所主管刑侦的副所长 郭满朝坦言,“出警民警就没有带枪。”

  “我鼓励大家出警时携枪,但大家都不愿意。”郭满朝说,“民警被打了,最起码还有人管,但如果开错枪或者把枪 丢了,那他的工作可能就丢了。”

  “民警使用警械武器之所以有畏惧感,除了管理比较严格之外,主要原因在于缺少使用警械的规范化细则,什么时候 、什么情况下该怎么做,民警只能依靠经验来做出判断。”长乐中路派出所指导员倪浩云分析说。

  “枪械泛滥需要加强管理,管理过严民警又呼吁放宽枪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余凌云认为,目前我国的枪械管 理使用现况在这对矛盾中摇摆不定,是由于制度层面的缺失所致。

  深圳通令保障枪权

  今年1月24日,《深圳警察通令》在深圳市公安局开始试点。这部多达231万字的内地首部警察“法典”中,对 警察警械和枪支使用管理做了规范性的细化。

  通令明确了枪支配备的范围,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 形有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 公共安全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民警,危及民警生命安全的等情形。

  “这些规定还是过于粗线条”,余凌云教授认为,仍有进一步细化的必要。“规定中侧重细化了枪支配备的规定,至 于如何用枪,暂且依照现有法律规定。在3—5年内,我们还将不断修改通令,直到主题规范原则和相应具体操作指引的比例 在1∶10左右,目前这个比例只有1∶3。成熟后的通令要让任何一个新警察一看就明白,什么时候可以开枪,什么时候不 可以,开枪前有什么准备工作要做。”

  据了解,通令出台一个月来,辽宁省公安厅、贵州市公安局、黑龙江佳木斯市公安局等已和深圳市公安局进行交流, 不少地方公安机构都希望能借鉴深圳经验。

  保障枪权的基层动议

  “虽然公安部没有介入深圳通令的制定过程,但从目前的反馈来看,公安部已基本表示赞同。”

  但基层民警和政法界人士,对保障枪权的动议颇多。

  就在深圳通令出台不久,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向省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制定《广东省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条例》 。

  此前,朱列玉并不知道深圳出台了警察通令,做律师的他在和警察朋友交往中发现,因制度模糊,警察在用枪时畏手 畏脚,甚至于消极怠工,“制度明晰才能保证警察的用枪权”,因此经过半年时间的调研,写出这个提案,细化了9种情况下 警察可以开枪。

  余凌云教授,早在2002年主持公安部“对警察警械与枪支使用的法律控制”课题研究时,就提出应借鉴香港、美 国、英国等地警察管理制度的经验,对我国警察枪械使用管理制度上进行改进,建议以“行政政策白皮书”加上典型案件的方 式,明确用枪规定。

  西安、四川等地警方已开始制定更详细的用枪规定。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公安部的确了解基层警察因缺乏制度过于原则而面临的种种用枪问题,要彻底解决这 些问题,需要对制度本身做改革,但制度的改变要通过立法,因为不是公安一家的事。目前,公安部还未将此列入工作计划。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