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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中来:弘扬法治 先行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4: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伊歌

  新闻背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既面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又面临社会矛盾凸显的严峻考验。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接受《人民日报》记者专访时说,“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发地区,不仅
经济发展要走在全国前列,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文明法治环境也要走在全国前列”。

  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载入我们的宪法。

  法治(ruleoflaw),就是法律的统治,强调通过法律对国家和社会事物的管理,代表理性、效率、文明、民主和秩序,是与“人治”对立的;法制(rulebylaw),即用法律来统治,意指法律和制度,也就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各个环节所构成的系统。

  法制并非必然伴随着法治,没有法治的法制,实际上就是“人治底下的法制”。因此,在国家治理方式上,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在形式上,法治就是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运行机制;在实质上,法治就是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我们刚刚踏上法治之路,传统观念、传统体制所形成的权力至上意识和人治习惯还根深蒂固,法律权威至上的观念尚未牢固树立,一方面表现为部分官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权压法,另一方面表现为公众中存在不守法律的现象,误以为“法不责众”,或在违法后寻求“关系”和“变通”。因此,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国的必备功课。

  广东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都位居全国前列,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等也随之增多,且成因更为错综复杂。正因如此,广东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更具现实性和迫切性,先行一步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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