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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呼吁警惕部门立法背后的“利益扩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6: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尊重民意还是尊重利益?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这类现象不能再重演了。”全国政协委员陈勋儒等人面对部门立法背后的“利益扩张”现象,大声呼吁。

  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认为,一段时间内,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部门“小利益”在悄然扩张,一点点“分割吃掉”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过滥的行政许可不当的行政处罚多以行政立法面目出现

  我国的行政立法在改革开放以后发展很快。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国务院制定了近千件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法规规章数万件,覆盖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

  

吉林大学教授王维忠代表认为,立法成为政府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必须高度警惕。行政立法往往由行政机关自己起草、自己制定、自己执行,过滥的行政许可、不当的行政处罚、集资、摊派、管制等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的行政行为,多是以行政立法的面目出现的。

  陈勋儒委员说,有的部门法中的功利性、随意性,使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管理部门与管理对象如垄断性企业间的密切关系,甚至直接利益关系,使行政立法容易被强势利益集团所影响。

  委员建议:“三项利剑”防止部门利益扩张

  

  你管你的我管我的有利的管无利的不管“婆婆打起仗”没完没了

  陈勋儒委员等人认为,各行政机关从自身管理需要出发,纷纷以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立法形式,尽最大可能扩大自身权限。各自的利益不断扩张必然产生相互的利益交叉,而利益交叉又产生利益冲突。

  “谁都有道理”的法规规章打架,并非个案。“部门利益掣肘,通过百姓的食品安全就可见一斑。”有代表统计,近年来,政府对食品安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可在管理上却出现农业、质检、卫生、工商、商务及城管等多个婆婆。“这么多部门,你管你的,我管我的,有利的管,无利的不管,分割的是百姓的利益。”

  在一些大江大河流域,水利与环保各自为政,互不侵犯对方利益,“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结果出现一些生态环境管理盲点。“有些部门立法时很容易产生利益交叉,比如地震、城建与商业部门,有时连法制部门都协调不了。”刘淑莹代表说。

  陈勋儒委员说,防止部门利益继续扩张,可以尝试打造“三柄利剑”:一是立法回避制度,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部门不参与起草工作,可以采取委托起草等方式;二是立法公开制度,立法的每一步都应该让社会公众看得见;三是立法参与制度,受立法影响的相关人有权参与立法,表达意见。·耀宗·

  台下回应:权力应与责任相当成立独立咨询机构

  网友:

  我国目前的立法程序,似乎只有一些基本大法,如宪法、土地法等由全国人大从头至尾全程负责。其它一些次级的,如针对行业管理的,主要由各部委主导。这些法规都有一个显著特点,即主管部门的确定和职责范围的划分。

  权力越大,行政经费越多。可以理解,权大钱多好办事,当然要争。虽争的结果好坏无法事先预测,但至少延误了法律的适时颁布。以己管见,部门立法应:

  1、权力和责任相当。有权而无责是一些现行法律的又一大特点。假如由于管理失当而造成了问题,撤它几个“长”,大概争的兴趣会小得多。

  2、成立独立的技术性科学咨询机构。目前涉及立法的部门,都会找些专家来就技术问题论证或发表言论。这在形式上应是一个进步。但其所找的专家要么是本系统的,要么是与部门利益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如此背景,要做全面科学论证,疑问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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