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打黑除恶全面展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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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7:29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鲁蒙海) 日前,我区全面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影响打黑除恶案件侦破的个别公安干警,自治区公安厅将严肃惩处。 依据《内蒙古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自治区公安厅对各级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工作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对工作开展不力,应发现的线索未发现,应侦破的案件未侦破,应及时查结的案件未查结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未能及时发现而被异地或上级公安机关直接打掉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上级有关部门多次督办因主观原因未果的;上级批转及挂牌督办案件,故意降格、弄虚作假被查实的;有明确规定应当上报的情况没有上报的;瞒报、漏报、迟报涉黑涉恶案件及案情,造成重大影响或贻误战机的;工作中泄密的等等违反打黑除恶工作规定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对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和工作失职,导致辖区内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上级或异地公安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以终审判决为准)打掉的,当地公安机关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撤职。打黑除恶工作中因泄密或以其它形式造成举报人、证人或参与专案侦查的民警受到打击报复和陷害的,对查证属实的公安民警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