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县处以上职务犯罪者减刑假释需省高检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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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7: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3月17日电(李培、肖献松)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日前规定,对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服刑人员“减、假、保”的监督审查情况一律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安徽省检察机关派出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日前在合肥召开,这是白湖、南湖、九城坂人民检察院归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后的第一次会议。记者了解到,会议就加强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作出新的规定,今后,对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服刑人
派出检察院担负着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的重要职责,主要通过刑罚执行监督,纠正违法监管行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监管机关依法文明管理,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与正义。 会议要求派出检察院要全面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刑罚执行监督长效机制,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