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虐杀动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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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6:19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陈莉报道一组时髦女郎虐杀小猫的照片在网上流传,在社会上激起百姓的谴责和声讨。面对这样一次次虐待、残害动物的事件,陈海郎委员提出要加快动物福利立法,禁虐待、伤害或者遗弃动物。 陈海郎在提交的建议中提出,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德国在2002年甚至把动物保护列入了宪法。所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有关动物养殖、经营
陈海郎提出,我市也要尽快推动动物福利立法,出台《动物福利法》。法规办法内容应包括:禁止买卖和食用野味,杜绝野味市场;任何人不得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他人饲养的动物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