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总部大厦用地:每亩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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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0:00 东南早报 | |||||||||
晋江鼓励有条件企业“扎根”总部商务区 早报讯(记者王昆火通讯员王建新)日前,晋江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发展相关决定,鼓励达到条件要求的总部企业进入总部商务区营建总部大厦。按照自用办公用地性质、采取独立选址方式的总部大厦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出让地价按50万元/亩收取(含城市建设配套费)。
晋江市鼓励与本市总部企业条件相当的市外企业到晋江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新办企业或分支机构自投产一年内达到总部企业条件,按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对本级财政贡献额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纳税排名前20位的总部企业,且纳税额增长幅度在20%以上的,除了享受纳税贡献奖励外,按同口径再给予20%的奖励。 总部商务区还将预留服务项目用地,建设综合性商务大厦或产业创新大厦,优惠吸引金融、贸易、物流等营销服务类机构,为研发、检测、信息、人才、培训、咨询等生产服务类机构及总部企业落户总部商务区提供办公场所,其建设用地出让方式和地价享受与入区总部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新闻链接总部商务区 企业总部商务区是晋江市委、市政府去年启动的一项工程。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50亩,拟分二期开发建设,首期商务区位于新行政中心区市民广场两侧,占地面积270亩,计划总投资10亿元。 该项目采取大型企业独自成幢式、多企业联合成幢式、行业集中成幢式相结合办法,引导规模企业在总部商务区内营建总部大厦,鼓励产业关联性强的现代服务业入区运作,扩大总部商务区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丰富晋江品牌之都内涵,提升中等城市品位。总部企业认定 总部企业商务区核心营运机构或分支机构设在晋江,税收有晋江税务部门直接征管,且符合或超过以下任一条件的独立核算企业(不包括政策性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安装企业),采用企业自愿申请,经市直有关部门、街道(镇)推荐,晋江发展总部经济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就可认定为晋江市总部企业。 以下任一条件,均可自愿参加认定成为晋江总部企业,分别如下:1.荣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商务部重点培育出口品牌及以上荣誉的企业;2.年产值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3.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含稽查补缴税款、退税款、耕地占用税、契税及非税收入);4.年出口交货值5000万美元及以上企业;5.上市公司;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7.国家级农业产业优化龙头企业;8.省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9.经国家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