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巨贪夏任凡贪污受贿2700万终审改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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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0:26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3月21日电 (记者 范春生) 记者21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沈阳“巨贪”、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任职期间疯狂敛财,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下发了改判死缓的终审裁定。 夏任凡今年57岁,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
夏任凡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1999年10月,夏任凡利用负责审批新开客运线路的职务便利,借沈阳靓马集团公司申请开辟客运线路之机,向沈阳靓马集团董事长王某索要阳光温室大棚两个,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 2003年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夏任凡死刑。夏任凡不服提出上诉。他在上诉中表示,自己曾主动交代了通过中间人送给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20万美元的重要线索,从而牵出了刘克田职务犯罪案件。因此应视为提供了重要办案线索,有立功表现。 辽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夏任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在案发前绝大部分不退还,行贿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辽宁省高院认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