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登记服务将注重保护私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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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2:01 东方早报 | |||||||||
昨天,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获悉,市民政局已经推出了《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婚姻登记员的服务规范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等都提出了相应的标准,值得一提的是,《标准》中还提到了“离婚登记室要有私密性”。 对此,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处处长周吉祥表示,评审标准的制定就是要使得婚姻登
“这样的服务包括和他们进行沟通,并且向他们充分解释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内容,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避免矛盾和纠纷,”周吉祥补充说,“尤其是针对一些冲动型离婚的夫妻,这样的人性化服务非常必要。”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总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在醒目位置公示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有偿)服务的内容等这些硬件标准,周吉祥表示,上海20个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基本做到,而对于婚姻登记员的培训也每年都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行为礼仪以及婚姻心理。凡是符合标准的婚姻登记机关,9月底将由市民政局命名为“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早报记者 陈辉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