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试点 首批两千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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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2: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昨日,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举行,合肥市瑶海区、淮北市杜集区、马鞍山市花山区等24个首批试点县(区)近日将按照统一部署开始接收矫正对象,这标志着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前,根据省司法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已组织力量对全省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摸底调查。据透露,首批试点县(区)社区服刑人员共计2120人,他们将被统一适用“社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社区矫正人员将组织上述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法学界人士分析,将一些罪犯置于社区中矫正,既可有针对性地对不需要监禁的罪犯在社区中实施社会化教育,还可防止严重犯罪分子与其他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以提高对所有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杨鹏程 李友龙 赵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