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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广场3个月不登记便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3:11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王茗 为您报道 从即日起,广场、花园及山庄的命名都须严格按照省、市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标准到民政部门办理命名、更名登记手续,未经民政部门命名登记的建筑物名称,将不得向社会发布和使用。对于擅自命名的建筑物将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新建筑物不登记不编门牌号

  昨日,兰州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建筑物名称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新建居民住宅区、商住大楼、综合性大楼及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各种功能性建筑物(群)的名称,产权人在向建设规划部门办理项目规划设计之前,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和标准地名登记手续,凡未经批准的,不得在规划图纸和设计书中使用,民政部门也将不予编码上门牌。

  原有建筑物名称补办手续

  对原有且未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产权所有单位必须从即日起三个月内到民政部门补办登记手续。对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违背国家地名命名原则的建筑物名称要进行更改。未经民政部门命名登记和公布的建筑物名称,其名称权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得向社会发布和使用。否则,民政部门将依照《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人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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