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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竟被非法扣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7:0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石碌3月20日电 (记者范南虹)今天上午,本报记者苏晓杰在昌江黎族自治县燕窝岭拍摄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的采石场时,被采石场门岗无理扣留半个小时,并要求记者交出拍摄的胶卷,不准把相片带走。

  今天上午,海南石灰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保育研讨会议在昌江石碌镇召开,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将到昌江燕窝岭考察当地开采石灰岩作为水泥生产原料的现状。为此,本报记
者苏晓杰今天上午在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燕窝岭进行实地拍摄。

  上午约10时许,苏晓杰一行3人赶到燕窝岭,发现燕窝岭已被开采得面目全非,5台大型的挖掘机、凿岩机等在采石场开采石料。在出示记者证,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之后,门岗请示了采石场一位负责人,同意记者进入采石场。经过一个小时拍摄后,记者正准备离开之时,采石场负责人开车赶到记者跟前,询问记者前来拍照是否经过公司领导的允许,在得到记者的解释后,同意记者离开。

  当记者一行行至门岗时,却再度被门岗拦住,要求记者再次出示证件登记。登记过后,门岗仍不放行,随后,采石场负责人又赶至门岗处,指责记者“乱拍照片” ,并要求记者交出胶卷,留下相片,否则不予放行。

  为保护拍摄到的相片,记者申明该公司无权扣留记者,并拒绝交出所拍摄的图像资料。采石场负责人又向公司一位刘姓领导汇报,这位刘先生直接与记者通了电话,并在电话中指责记者:“没有经过公司领导允许,你进入现场乱拍相片,这是公司所不允许的。采石场内部有许多不宜向社会公开报道的东西,而且有不少的企业秘密,我负不起这个责任。”

  随后,记者一行3人被滞留在门岗处达30分钟,不许离开。直到上午11时半,在经过研讨会举办单位的共同协调斡旋下,才允许记者一行离开采石场。

  燕窝岭海拔485.2米,是一处石灰岩山岭。2004年,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进入该地区建厂,2005年4月开始在燕窝岭大面积开采石灰岩作为水泥生产原料,如今燕窝岭部分山体被削平,岭上的天然林也遭到破坏,其中包括珍稀植物花梨木、龙血树等。当地老百姓反映,自燕窝岭成为采石场后,燕窝岭上的野生动物如野猪、果子狸、猕猴等已难见踪影。

  律师说法

   不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认为,昌江这家水泥厂的做法,至少侵犯了记者的人身自由以及正当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

  寥晖律师认为,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新闻记者正当的采访权利受到保护,而正当的舆论监督更是党报的责任。昌江的这家水泥厂,就算有什么商业秘密,但记者也是在征得他们的同意下,进行采访调查的。退一步说,如果侵犯了他们的商业秘密,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解决,如报警等。企业是没有权力去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尤为重要的是,记者的正当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代表的是公众利益和知情权,更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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