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情形可以视为“明知” 可进行刑事拘留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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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7:51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我不知道这是赃车”,这可能是很多持有赃车的人被警方查处时,最常找出的理由,对此,吴凌云解释说,以下四种情形,警方将视为“明知”。一是本人知道是赃物还购买的;二是从非法车辆交易市场购买的;三是无法提供车辆有效证件、合法手续的,或者不能证明车辆来源的;四是购车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认真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做到不买、不用赃车。
记者了解到,在打盗车专项会战中,公安机关共查获买赃人员320名,刑事拘留31人,行政拘留104人,行政罚款79人。3月8日,民警在汉中门桥附近盘查抓获涉嫌买赃人员周某,周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在江东门以低价购得一辆小天使助力车。根据有关法规,周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吴凌云告诉记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进行了衔接,收赃被刑拘主要是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