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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劳动争议工会先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8:4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20日讯(记者林刚李志波通讯员张恩刚)今天上午,市中院和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在市南、市北、四方、胶南进行试点。

  《意见》规定,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可根据需要,将部分有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同级工会调解;对于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或者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
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先行委托同级工会组织进行调解;法院在委托之前,必须征得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法院应当在委托函中写明工会调解案件的期限(最长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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