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再就业钱必须专款专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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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8:46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柴宴宾通讯员曲明)为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健康发展,日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天津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分别就资金来源、用途、管理以及违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就业再就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管
责任编辑:刘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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